推動資格互認 灣區調解員培訓本月啟動
今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正式實施生效,這是繼兩地仲裁判決互認後,兩地司法規則銜接的又一個重大成果。
中銀—力圖—方氏聯營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李煥江表示,當前,港澳與內地已經實現了民商事判決、仲裁判決結果的互認,不過,調解制度作為社會穩定和法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尚未實現三地調解員資格互認和調解結果互認。他建議,可參考正實行的仲裁區域協議,推動三地調解工作機制對接、規則銜接。
在加強涉外法治建設方面,《決定》還提出,健全國際商事仲裁和調解制度,培育國際一流仲裁機構、律師事務所。業界相信,通過接下來的涉外法治建設下的系列改革,三地調解結果互認並不遙遠。
打造灣區品牌 優化涉外調解
事實上,粵港澳大灣區已經在推動先行先試工作。2021年,由廣東省司法廳、香港律政司及澳門行政法務司支持和推動的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工作委員會揭牌成立,今年初,《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細則》發布,旨在推動大灣區調解員統一名冊的設立,實現三地調解員資格互認。今年8月,首期大灣區調解員培訓工作將啟動。
陳浩庭將是首批參與大灣區調解員培訓的香港律師之一。他表示,「大灣區內地城市,聘任港澳調解員已經比較普遍,多年前我便是深圳法院的特邀港澳調解員。不過,相關工作是各地自行推動的,沒有大灣區統一的調解員認定、評審機制,這對相關工作的推進造成困擾。今後,有了統一的大灣區調解員培訓、評審及工作機制,有利於打造灣區調解品牌,更好開展涉外調解工作。」陳浩庭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