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聯會倡推劏房登記制
最低居住面積起碼9平方米 須備獨立廚廁水電錶基本消防
特區政府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最快下月提交研究報告,公屋聯會昨日舉行記者會表示,早前已向工作組建議推行劏房登記制度,設立不少於9平方米的最低居住面積標準,並必須設有獨立廚廁、水電錶和基本消防設備等,又要求政府規管單位最低高度,取締由飼養場等豬欄、雞棚改建成的劏房,以及間閣仔式劏房,以及使用過渡性房屋、簡約公屋或部分閒置社區隔離設施,安置受影響的劏房戶。 ◆香港文匯報記者 張弦
公屋聯會主席文裕明在記者會上表示,為解決劏房問題,聯會於早前向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反映多項建議,包括推行劏房登記制度,要求業主透過認可專業人士進行相關認證,確保單位結構安全及衞生等符合最低標準;設立最低規範標準,包括應設有獨立廚廁、適度逃生通道、房間高度、配置基本消防設備等。
促規管單位最低高度
他特別指出,過往較少人留意劏房的高度問題,而聯會發現新界一些由飼養場改建成的劏房單位高度較矮,維持在5呎左右,以及還有一種間閣仔式劏房。這樣的住所完全不適合居住,嚴重影響住戶的身心發展和安全性,他強調單位高度是一個重要標準,局方應該作出規範。
聯會又建議設立不少於9平方米(約100平方呎)的最低居住面積標準。文裕明解釋,坊間均建議10平方米,但聯會認為標準不宜定太高,否則會導致大量劏房不合格,甚至被取締,嚴重影響劏房住戶。
聯會又建議設立政策適應期,劏房登記制度由推行起設3年過渡期,讓業主完成單位的修繕工程,以符合政府要求。公屋聯會副主席、立法會議員梁文廣建議,劏房登記制度的執行可參考賓館牌照制度,為劏房業主提供3年適應期,對單位進行改裝以符合登記資格,否則被視為無牌劏房,其劏房住戶亦要遷居。
應向被取締戶提供安全網安置
聯會認為在登記制度下,一旦劏房被取締,政府應向受影響住戶提供安全網,例如以過渡性房屋及簡約公屋,或部分閒置的社區隔離設施提供安置。
在租金管制,聯會認為政府應先解決劣質劏房問題,文裕明說:「整個公屋供應始終滯後,劏房的存在有市場價值,若一刀切同步推出起始租金、取締劣質劏房這些措施,令劏房供應突然短缺、居民流離失所,聯會不會樂見。」
公屋租金機制自2007年實施以來,今年已歷8次檢討。梁文廣認為,機制較以往未有租金檢討的法律的基礎好,但未能完全反映加租時市民的生活情況,舉例最低工資獲檢討,市民的收入增加,但不等於打工仔的收入更見使,期望未來租金檢討的機制能加入更多反映公屋居民負擔能力、實際購買力等的因素,如通脹或本地生產總值的指數變化等,貼近實況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