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彈性/社署:設限為合理分配資源

  圖:想起在惠州生活的孫兒,阿美感到十分牽掛,希望早日團聚。
  圖:想起在惠州生活的孫兒,阿美感到十分牽掛,希望早日團聚。

  社會福利署回覆《大公報》表示,廣東計劃和福建計劃適用於在廣東省和福建省定居的合資格長者,主要是因為粵閩兩省都有較多香港居民居留,而且兩省與香港在社會、經濟、交通等各方面均保持獨特而緊密的關係。政府現時沒有計劃改變上述安排。

  該署又指公共福利金計劃(包括廣東計劃和福建計劃)申請人需在緊接申請日期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但設有離港寬限,讓申請人可在申請前短暫離港,例如探親和外遊。連續居港一年規定確保香港居民在申請公共福利金時與香港有密切聯繫,有助合理分配有限的公共財政資源。

  為向有意申請相關津貼並在內地養老的長者提供更大彈性,該署自去年9月1日起,將公共福利金計劃申請前連續一年居港規定下的離港限制,由56天適度放寬至90天。計算申請人的離港日數時,申請人離港期是由離港日開始計算(包括該日),但回港當日則不計算在內。如申請人或受惠人於同日離港並返港,會視作沒有離港。而如申請人因病需在香港以外地方就醫以致離港超過90天,而又能提供足夠理由及文件證明其情況,該署署長可酌情考慮豁免計算超過90天的離港日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