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手落鑊:理大外非法集結罪成 4人囚9至14個月
2019年11月18日,一批暴徒在油尖旺掀亂,圖「營救」非法佔據理工大學校園的黑暴。當時,警方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拘捕135人,其中一批19名被告受審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包括一名社工在內的4人昨日被判監9個月至14個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嚴舜儀判刑時表示,本案有計劃有準備,不可能是突然發生,故以15個月量刑起點以反映罪責。
昨日被判刑的4名被告為副醫務化驗師吳肇韜(現22歲)、從事影視製作的洪妙賢(27歲)、社工兼山藝導師鄧耀雄(27歲),以及香港大學地質學畢業生陳正雯(23歲)。其中,被告吳肇韜的律師求情稱,吳肇韜因計劃赴澳洲進修,顧慮到服刑日子,希望法庭不採納判入勞教中心的建議,而是判監。嚴官聞言指,勞教中心命令不是監禁,其他司法管轄區對刑事定罪和判刑有不同看法,提醒被告考慮清楚。辯方索取指示後稱,被告維持其意願。
嚴官判刑時引述同一事件另外兩案指,法官練錦鴻以判囚24個月為量刑起點,而法官李俊文則以6個月為量刑起點。兩案起點差距大的原因是,李俊文認為即使當時正值理大衝突,沒證據證明該案與其有關聯,傾向接受事件為「突然發生、突然變壞」。
嚴官認同練錦鴻的觀察表示,本案直接起因為有人「佔據」理大,有人網上呼籲「聲援」,任何與此有關的非法集結均有極高風險,屬公開挑戰警方執法權力,對社會造成進一步傷害。
法官指被告預先計劃有備而來
嚴官指出,案發時部分前排示威者打開雨傘,高喊釋放被包圍在理大內的暴動者,案發後並遺留大量裝備,雖無直接證據顯示有詳細、精密計劃,但推斷他們預先計劃、有備而來,否則沒可能於短時間聚集過百人且帶有裝備等。當時,被告陳正雯和洪妙賢穿着黑色衣物,顯示自己為集結的一分子,而3名被告帶備其他保護衣物。
嚴官強調,破壞公眾秩序的案件須施以阻嚇,故以15個月作為量刑基準足夠反映罪責,其中吳沒有攜帶裝備,再將起點下調至12個月。由於吳、陳案發時為18歲而減刑兩個月,而4人積極學習生活,獲酌情減刑一個月。吳被判囚9個月,陳被判囚12個月,洪和鄧各被判入獄14個月。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