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Q&A
為什麼僱主要投購勞保(即僱員補償保險)?
根據香港法例第282章《僱員補償條例》第40條,所有僱主必須投購勞保,以承擔僱主在法律(包括普通法)下的責任,否則不得僱用僱員從事任何工作,不論其合約期或工作時數長短、全職或兼職、長工或臨時工。
若僱主沒有買會如何?
即屬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該僱主須根據香港法例第365章《僱員補償援助條例》第36A條,向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支付附加費;
倘若其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傷亡或患上法定職業病,該僱主仍須負起在《僱員補償條例》及普通法下的法律責任。
如何釐定勞保保費?
勞保保費是按風險評估而定價。保險公司一般會就不同行業 / 工種的風險程度、其僱員總收入及下列因素來計算保費:
■ 有關僱主過往的索償紀錄;
■ 有關僱主採取的職業安全及健康和風險管理措施;
■ 有關行業或工種的意外率及所須承擔的風險;
■ 市場狀況(例如:市場趨勢、經濟環境或社會因素等);保險公司的承保方針、營運成本、風險管理狀況等。
■ 而僱員的年齡並非釐定勞保保費的主要考慮因素。
僱主如何獲得保費減免或優惠?
僱主可考慮加強提供所須的資料、指導、訓練和督導等,確保僱傭雙方切實執行職業安全及健康措施,改善工作環境,以及推動安全管理、復康護理和重投工作計劃等,從而減低工作時的風險。基於職業安全及健康表現的改善,保險公司便可考慮提供保費優惠。建議的改善措施包括:
■ 購買符合安全標準的裝置和相關設施,以及確保其妥善保養;
■ 向僱員提供職業安全及健康訓練;
■ 安排僱員完成指定的職安健課程及獲取相關證明;
■ 加強培訓僱員的急救知識;
■ 定期巡查工作地點,以改善職安健情況;
■ 針對發生工傷事故的成因作出改善措施,以防止意外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