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志健認暴動襲警後潛逃 判囚47月
【大公報訊】2019年10月1日國慶日,大批參與暴動民眾就修例風波於各區與警方爆發衝突,在荃灣中槍的曾志健,早前承認暴動及襲警罪,法官昨日(18日)於西九龍法院宣判,曾志健監禁42個月;另就潛逃一事,4名同案被告一同承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曾志健被判入獄11個月2星期,其中5個月分期執行,令其總刑期增至47個月。
暫委法官嚴舜儀表示,曾志健所涉的暴動案發生在國慶日,暴民在商住林立之處掟汽油彈、縱火等,人數一度高達200人,警方其後成功扣留數人,因而成為目標。曾志健與至少5名同行者對「落單」警員窮追不捨,並用硬物襲擊,其間曾用磚塊投向警員。警署警長見狀擎槍戒備,但暴民無視警告,曾更用金屬棒打向警長持槍的右臂,事件在警長用實彈還擊才告一段落。
曾志健事後被控一項暴動及兩項襲警罪,他其後缺席聆訊,潛逃逾一年半後,去年7月在西貢北潭涌被警方重新拘捕。
其餘兩名潛逃被告中,王愷銘(23歲)判監10個月;案發時年僅14歲,現在17歲的黃姓被告,嚴官認為他的守法意識薄弱,需要接受較長監管,判入教導所。案發時為眾被告安排食宿的被告葉豪(35歲),則入獄2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