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討公屋「富戶政策」 確保資源公平善用

  特區政府早前推出收緊公屋「富戶政策」及打擊濫用公屋新措施,本月起實施,88,000戶住滿2年至8年的公屋住戶已收到申報表,申報是否在港持有住宅物業。房屋署署長羅淑佩呼籲居民要如實申報,如果發現有人虛假聲明或陳述,可能會被控告其他罪名。申報措施有助堵塞濫用公屋漏洞,房委會要加強查核,對違規者嚴肅處理,以收阻嚇之效。政府更應全面檢討現行公屋富戶政策的入息限額和資產限額,改變公屋「嚴入難出」的現狀,讓公屋照顧真正有需要的基層市民,保證寶貴的公屋資源能夠公平善用。

  公屋資源供不應求,市民非常關注濫用公屋的問題,房委會早前收緊公屋租戶資產審查機制。根據新措施,公屋租戶入住公屋後,每兩年須申報已持續居於有關單位,沒有將單位分租或用作非住宅用途,同時沒有在港擁有住宅單位。租戶必須如實申報,如沒有在指定日期內申報,其公屋單位租約可被終止;如果租戶申報資料時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也可能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罰款和監禁。

  市民相信大部分租戶守法如實申報資產,但公屋「一屋難求」,不排除有少數租戶鋌而走險,作出虛假申報。因此,房委會需要從嚴查核,以免申報流於形式,讓不合資格的租戶蒙混過關,失去打擊濫用公屋的作用。其實申報表已規定,租戶必須授權房委會向有關部門及公私營機構查核租戶資料。房委會應採取多種手段,利用掌握的資料,核對租戶的申報是否真實。房屋署署長羅淑佩透露,會透過與政府其他部門的「互通」,如與地政總署配對,查核公屋租戶是否擁有物業。除此之外,房委會還可以向土地註冊處查詢租戶是否持有物業的情況,以及通過銀行查詢租戶的收入和資產。一旦發現虛報就可以從嚴處理。

  公屋租戶在港持有住宅物業,理所當然應收回其租住的公屋,社會不會有異議。其實公屋機制已運行多年,為確保公屋資源公平公正使用,房委會更需要全面檢討現行公屋的准入機制和「富戶政策」,扭轉「嚴入難出」的情況。本港申請公屋有嚴格規定,但一旦成功申請後,公屋租戶的入息限額和資產限額的執行就相對寬鬆。

  現行政策下,公屋租戶在入住10年後須申報入息及資產,隨後每兩年申報一次。若家庭每月入息超出限額5倍以內(俗稱富戶),需繳交倍半至雙倍的淨租金另加差餉;若入息超標5倍或資產超標100倍(俗稱超級富戶),房屋署將會發出遷出通知書。以一個四人家庭為例,申請公屋家庭的入息限額是27,920元,資產淨值限額是51萬4,000元;但入住公屋之後,成為「超級富戶」需要交還公屋的條件,入息限額是15萬4,750元和資產淨值限額310萬元。

  申請公屋和交還公屋的入息和資產限額,兩條線差距大,導致公屋流轉速度緩慢,更存在不少「富豪」霸佔公屋、拒不退還的不合理、不公平現象。根據2021年數字顯示,房委會當年向約1,000個「超級富戶」發出遷出通知書,但最終只有330個租戶交還單位。情況反映,房委會檢討「富戶政策」、遏止濫用公屋的力度有必要加強,才能釋放更多公屋單位,加快公屋流轉。

  申訴專員公署早前宣布,將就打擊濫用公屋的工作展開主動調查,包括對租戶住用情況的監察、對租戶入息和資產申報的審查、跟進懷疑濫用公屋個案等,並提出多項改善建議。房委會要認真聽取、採納申訴專員公署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制訂切實的措施,更有效打擊濫用公屋資源行為,保障公屋資源公平分配、合理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