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評】工程可外判 安全責任不能都外判
西九龍柯士甸地盤發生嚴重工業事故,兩名工人被困地底管道懷疑吸入沼氣身亡,至翌日才被發現,事件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本欄前日提醒,違反謹慎責任在本港可被控誤殺罪,多年前北角一地盤事故已有因疏失被判誤殺的先例,並取得以儆效尤的效果。昨日,警方拘捕西九地盤事故中 62歲姓沈的工程判頭。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警方正全力蒐集證據,不排除稍後以其他罪名,包括誤殺罪拘捕此人。
從目前透露出來的訊息,坊間不少人都覺得該事故不能稱之為意外。因為意外是指突如其來、令人料想不到的事情。但今次事故中,工程公司連點算入管道工人數目都欠奉,更有指兩名死者未獲提供認可呼吸裝備,整項工作存有多重安全管理及監督疏失,這些疏失可能產生的後果大都可以預見,因此不少人認為,僅以職安健罪名拘捕或懲罰今次事故的直接責任人,不足以反映事件性質。
此外,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今日在本報專欄提出一個相當重要的訊息:建造業分判工程常見,但建築商和大判將責任推卸給分判,將工友安全及監督責任都分判出去的做法絕難接受。確實,目前當局和輿論的焦點都在工程判頭身上,但其他環節方面,真的不需要為今次的管理和工作失誤負上連帶責任嗎?建築業現行的分判制度有沒有哪些值得改良的地方?
根據業內人士表示,雖然外判公司可能需承擔特定工程項目的責任,但原地盤的責任仍然歸屬於地盤業主或負責人。施工過程中,地盤業主通常需承擔一定程度的安全責任,包括提供安全設備、培訓、擬定安全規章標準和監督施工過程等。國際標準化組織ISO9001和ISO45001都有相關的管理和職業安全標準要求,包括聘請品質控制工程師,對各項工程進行獨立監察,定期提供安全培訓,聘請資深工業安全主任等,確保職安健是從上到下所有環節的共同責任。
對於這宗嚴重工業事故,當局仍在嚴正調查跟進中,目前不宜匆忙下定論。但事故中反映出工地對職業安全的懈怠之風,很值得業界和管理部門深思。當局除了徹查成因,也應從嚴追究相關企業和人員的責任,嚴罰以儆效尤,必要時進行制度改革,以確保安全責任不會被當作足球一般踢來踢去,讓整個行業養成做事細緻周密的好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