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評】承建商嚴重疏忽須負刑責


  兩名工人日前在西九一個地盤工作,被困地底管道吸入沼氣致死,動搖外界對本港職安制度信心。署理行政長官、政務司司長陳國基形容事態嚴重,已指示警方循刑事方向調查。警方重案組昨日亦於地盤帶走兩人協助調查。建造業職安紀錄近年劣跡昭彰,當局雖已提高罰則,但實際執行卻缺乏具阻嚇性判罰。當前,必須確保對嚴重疏忽的個案,毫不猶豫引用判例,重判誤殺等刑事罪名,如此才能警醒承建商切實履行職安健責任。

  今次事件,最駭人和荒謬之處,在於工程公司連點算入管道工作工人數目都欠奉,要等到死者家人查問,才意識到不妥。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昨日表示,承辦商當時安排工人入密閉空間工作,但外面沒有人與工人保持聯絡,工人未離開亦無人知道,並將管道上鎖,管道外亦沒有資料板列出工人資料,反映安全管理及監督都有很多漏洞。

  本港職安警鐘長鳴,去年建造業傷亡個案多達3,000餘宗。政府今年4月雖已大幅提高罰則,但職安形勢並沒有明顯改善,致命工業意外依然每月發生,一宗緊接一宗,今年首八個月的死亡數字已超過去年一整年。不少人批評,其中一個原因是當局檢控不力,例如上月判罰的一宗致命個案中,涉事的建築工程公司和承建商雖然違規罪成,卻僅分別罰款50,000元和59,000元,完全不痛不癢。工聯會理事長、立法會議員黃國昨日表示,以前實際判刑都遠低於法例的上限,希望今次要形成一宗案例。

  不過,若再往前數,過往當局對違反職安的單位和個人手起刀落,毫不手軟。例如九十年代北角一個地盤發生籠𨋢墜毁,令12名工人喪生,相關承建商被判誤殺罪名成立,並罰款300萬元。事後當局更加立例,嚴令所有在地盤工作人士必須修讀基本安全訓練課程。因此之後的各大中小承建商都小心翼翼,鮮有再發生與地盤籠𨋢相關的嚴重事故。

  陳國基昨日表示,初步調查顯示承辦商沒有依照法例所規定的去做,故已指示警方一定要從刑責方面調查。事實上,根據本港法例,違反謹慎責任可被控誤殺罪。建造業致命意外頻生,涉及的工種廣泛,反映行業職安方面存有積弊,只有嚴厲檢控重判,才能令漠視安全的承建商正視安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