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營運者如合要求 可明火煮食
「香港夜繽紛」活動之一的夜間巿集,最快本月底開始陸續在灣仔、堅尼地城及觀塘海濱舉行。消防處署理高級消防區長(政策課)張家浩昨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已接到於公眾地方舉辦大型活動的申請,包括有食肆攤檔的夜市,處方會在主辦單位向有關部門申領牌照時,提供消防安全意見 。他表示處方會以風險為本,制訂方便業界遵從的消防安全規定,營運者只需符合基本消防要求,包括設置滅火筒、滅火氈,以及在攤檔的工作枱裝設屏障等,就可以在場內設置明火煮食攤檔。
業界冀政府供更明確指引
稻苗飲食專業學會會長徐汶緯認為,明火煮食的食物更有「鑊氣」,更富風味,並同意消防處的安全規定,又希望特區政府進一步拆牆鬆綁,讓「夜經濟」更蓬勃。
香港餐飲聯業協會副主席謝海發認為,要符合有關要求並不困難,而餐廳廚房使用的滅火筒、滅火氈等防火設備大約花費數萬元,可以使用幾年,惟夜市設置防火設施要視乎位置及規模,難以估計成本,希望特區政府可提供更明確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