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暴找數】串謀製虛假文書 黑暴同黨囚5個月

◆香港文匯報早前報道,國安處調查黑暴「探監師」案,於今年6月以涉嫌串謀偽造及煽動罪拘6人。  香港文匯報6月7日A9版截圖
◆香港文匯報早前報道,國安處調查黑暴「探監師」案,於今年6月以涉嫌串謀偽造及煽動罪拘6人。 香港文匯報6月7日A9版截圖

  法官斥保釋期間再犯案 情節嚴重目無法紀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6月初調查黑暴「探監師」案拘捕6人,當中兩名所謂的「探監師」涉為兩名「九十二籤」炸彈案還押荔枝角收押所的男被告冒簽傳訊令狀,4人的對話更被探訪室的錄音系統錄下,遂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及「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共3罪。其中一名女「探監師」本月1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全部控罪後,裁判官香淑嫻昨斥責她在保釋期間再次犯案,情節嚴重,目無法紀,終判囚5個月。◆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昨被判囚的女「探監師」林明儀(64歲、退休),其代表大律師郭憬憲求情指被告有充分悔意,願意改過,並打算未來移居台灣,沒有重犯機會。此外,被告沒有案底,因腦內疾病致行動不便,望法庭輕判。

  案件性質嚴重 判囚是唯一選項

  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形容案件性質嚴重,判囚是唯一選項。當中兩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罪各以監禁3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各減至兩個月,同期執行。但被告因上述兩罪被捕獲准保釋後再次犯案,到荔枝角收押所聯絡其他囚友作出妨礙司法公正行為。

  香官直斥被告保釋期間再犯,情節嚴重,是目無法紀及明目張膽,遂將該罪量刑起點定在監禁6個月,認罪扣減至4個月,該罪刑期與首兩罪的其中1個月同期執行,即共需監禁5個月。

  本案共有4名被告,依次為林明儀、顏學健(33歲,外賣員)、張家俊(33歲,無業)及何卓為(39歲,無業)。案發期間,張、何因涉「九十二籤」深圳灣口岸及羅湖的炸彈案還押荔枝角收押所。本案中,林、顏、張被控一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罪,指於2023年3月1日至3月6日期間在香港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即一份有虛假簽署的傳訊令狀。林與何被控另一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罪,即於2023年3月6日在香港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即一份有虛假簽署的傳訊令狀。

  此外,林另被控多一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即於2023年6月8日,在荔枝角收押所探訪室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作出具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及意圖的作為,即接觸一名叫梅銘鋒的人,並要求梅銘鋒傳達訊息給何卓為和張家俊,聲稱傳訊令狀是他們所簽署的,從而阻撓及妨礙香港警察的調查及相關的刑事訴訟程序。顏、張、何將於10月5日再提訊。

  案情指,張、何涉另案還押,當時希望入稟向警務處索償,稱2020年被警員襲擊,而2023年3月初是就事件提出民事訴訟的期限。探監時,他們要求林協助處理,而林則為他們冒簽,並呈交法庭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