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之言】法例漏洞:冒稱會計師違法 稱會計無王管

  《專業會計師條例》規定無相關專業資格者自稱「會計師」、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或professional accountant等,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罰款2.5萬元及監禁12個月,但自稱「專業會計」、「註冊會計」或 accountant 則「無王管」。2018年,立法會擬修例堵塞漏洞,但時任立法會會計界議員梁繼昌竟然缺席投票,令條例草案未獲通過,「假會計」或「假會計事務所」的問題禍延至今。

  香港警方於2013年至2018年期間成功檢控11宗無牌執業案件,大部分涉及無牌公司在網站或宣傳資料中聲稱以專業會計師身份提供審計服務。香港文匯報昨日發現網上仍有不少自稱「會計事務所」、「會計專業」、「註冊會計」等公司,但翻查香港會計師公會的會員名單,並不見這些公司負責人在名單內。

  執業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陳秉航對香港文匯報解釋,目前的法例只規定無相關專業資格人士自稱「會計師」、「註冊會計師」或「professional accountant」、「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CPA)等屬違法,若只用「會計」兩字自居是不違法。

  收高昂手續費難證欺詐

  律師梁永鏗向香港文匯報指出,若有人以一些稱謂誤導他人相信能提供專業服務,有機會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甚至構成詐騙罪。他表示法例規定,債務重組的個人自願安排(IVA),需由律師代表出庭提出申請以召開債權人會議,並要由執業會計師擔任代名人處理還款事宜,若中介「駁腳」交予有關專業人士處理,縱使收取高昂手續費,但未必能證實有欺詐成分。

  陳秉航補充,其實重組債務除IVA程序外,亦可選用無須經法庭程序的債務紓緩計劃(DRP)處理,即中介可代客人直接與銀行或財務公司達成還款協議,有中介或利用條例中的漏洞,以professional accounting等不同稱謂誤導客戶,令市民相信是執業會計師處理有關事宜,中介甚或安排客戶向另一財務公司借貸清還欠款,然後收取高昂利息及手續費。

  ◆香港文匯報記者 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