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權責不清 化糞池滲漏逾年才解決

  圖:申訴專員公署指環保署、食環署及地政總署在處理新界村屋排污設施投訴時,轉介及跟進工作欠妥善。
  圖:申訴專員公署指環保署、食環署及地政總署在處理新界村屋排污設施投訴時,轉介及跟進工作欠妥善。

  【大公報訊】記者易曉彤報道:在未有公共污水渠的鄉郊地區,村屋普遍在獲得排水工程豁免證明書後,可自行按規定建造污水處理設施,但若排污設施欠妥而出現問題,環保署、食環署和地政總署需採取行動和執法。

  申訴專員公署發表主動調查報告,指環保署、食環署和地政總署就新界屋村的排污設施執管工作權責意見分歧,缺乏協作,沒有就個案制訂資料交換機制。有村屋化糞池滲漏個案被各部門來回轉介,輾轉一年四個月才得以解決。公署建議三個部門設跨部門工作小組,並制定資料交換機制,以提升跟進投訴個案的效能和效率。

  促設跨部門工作組協調

  公署檢視一宗涉及村屋化糞池污水滲漏個案,指2016年1月有市民向環保署投訴某村屋化糞池有污水滲出,環保署進行色水測試後證實有滲漏至地面,環保署指一年前已就該村屋改動渠管問題轉介個案予地政處跟進,但問題未見改善。地政處則指沒證據顯示改動渠管違反地契,將個案轉介至食環署等部門,並在同年5月發出勸喻信予涉事業權人,要求盡快解決污水溢出問題。同年9月,地政處通知渠務署、食環署、環保署及分區民政處指山,事涉村屋污水渠接駁至雨水渠的問題已獲修正,惟投訴人表示環境衞生問題持續,要求各部門跟進。輾轉至2017年3月,地政總署才向村屋業主發警告信要求檢查維修,同年5月才維修好,耗時約一年四個月。

  公署報告提到,據環保署資料,2016年至2022年接獲的投訴中,逾六成需跨部門處理,大多涉及化糞池溢流或滲漏,惟公署調查發現,環保署、食環署及地政總署對權責的意見分歧,在排污設施上,三個部門都不清楚其他部門的執管權限,只按自身認知轉介及跟進,令個案在多番轉介後都未能有效解決,批評有關情況不理想。報告亦批評地政總署未有充分發揮執管角色,應加強人員培訓和相關宣傳。

  公署建議,環保署、食環署及地政總署應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提供一個讓部門就各自的職能及權限互相交流的平台,並就複雜個案盡早磋商應對方案;以及制訂適切的資料交換機制;地政總署應就投訴個案制訂監察機制並作數據分析,若證明有違反土地契約條款的情況,則應果斷採取執法等。

  環保署回應表示,認同及接納公署報告的建議,會積極跟進。對於報告建議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環保署指已開始與相關部門作出跟進,並於本月初參與首次跨部門工作會議,商討及制訂部門之間的轉介程序、資料交換方式等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