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暴找數:油麻地暴動18人罪成 最重囚57個月
法官:身處現場壯大暴動者聲勢 鼓動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2019年11月中,近二千名黑暴在油麻地彌敦道打砸燒,投擲250枚汽油彈攻擊警方防線,企圖「營救」被警方包圍在理工大學內的暴徒。有213人涉案被控暴動,其中一批19名被告中,有18人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處監禁36個月至57個月。當中有7人被判囚49個月,9人判囚46個月,1名時年17歲女生要等候教導所報告,押後至8月5日判刑。 截至目前為止, 該宗修例風波期間最大型暴動共有141人被裁定暴動罪成,有5人被判入教導所,125人被判監29個月至64個月,餘下11人正等候法庭判決。◆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本案19名被告(案發時17歲至31歲),依次為勞俊軒、呂鋒、吳進欣、倪倬傑、蕭竣旻、蕭子慧、蕭穎鈊、黃靖斐、黃紫情、鄭文豪、張振鴻、張婉兒、趙泳姿、鍾凱文、古倩誼、黃沅詩、林堅信、李浚維及何羚甄,其中有10人在案發時是學生。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其中,鄭文豪於開審前已認罪。張振鴻另涉管有1支汽油、3塊布及4個打火機,被加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除了案發時17歲的女被告何羚甄外,其他人昨日判刑。
法官游德康昨日判刑時指,案發當日有數以千計的人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歷時數小時,現場滿目瘡痍,布滿示威者留下的雜物、背包、鞋等,亦有大量裝有汽油或甲苯等液體的樽、空樽、剪刀、伸縮棍、鎚、扳手,充分反映暴動人數之多、範圍之廣、程度之嚴重。
游官指,各被告的定罪基礎是他們身處暴動現場,在現場壯大暴動者聲勢,鼓動他人破壞社會安寧,遂以監禁4年半作為量刑起點。在考慮每名被告的背景,包括部分被告案發時未滿21歲,或節省法庭時間等酌情扣減因素,判處審前認罪的被告鄭文豪監禁36個月,呂鋒、蕭竣旻、黃靖斐、張婉兒、趙泳姿、鍾凱文、黃沅詩、林堅信、李浚維被判監禁46個月,勞俊軒、吳進欣、倪倬傑、蕭子慧、蕭穎鈊、黃紫情、古倩誼被判監禁49個月,除暴動罪外,另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成的張振鴻,兩罪部分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監禁57個月。
1人等候教導所報告押後判刑
至於案發時17歲的女學生何羚甄,辯方早前在裁決時向法庭提出申索教導所報告後再判,惟被法官游德康拒絕。昨日,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何眉語表示,暴動案例中,案發時16歲、判刑時19歲的被告鄧妙小獲暫委法官嚴舜儀判入教導所。游德康表示,他考慮所有文件後,有可能重新考慮何的狀況,故會先聽取教導所報告後再處理,並將何的判刑押後至8月5日。
案件累計141人暴動罪成
警方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總督察任雪瑩在庭外會見傳媒時表示,本案是油麻地暴動案第十宗法庭判刑。涉案的213名被告中,已經有141人被裁定暴動罪成,其中125人被判監,5人被判入教導所。
警方重申,香港市民擁有言論、新聞、集會遊行自由,但必須遵守香港法律,若集會或遊行出現違法情況,警方必嚴正執法,以維持社會秩序及市民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