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打擊違法駕駛電動車拘19人

◆有被捕人花1.2萬元自行將單車改裝成電動單車。
◆有被捕人花1.2萬元自行將單車改裝成電動單車。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雖然運輸署已於今年3月底推出為期一年共享電動單車試驗計劃,但新界區違法駕駛電動車情况仍然嚴重。新界北總區交通部由上周四(6日)起一連兩日展開代號「朝陽」行動,除向市民派發逾400張宣傳單張,教育市民切勿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外,同時在大埔、上水、屯門、青山、元朗及天水圍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19人,他們涉嫌違規在單車徑、馬路及行人路上駕駛未有登記的電動車。

  被捕12男7女,年齡介乎17歲至65歲,包括7名外賣速遞員、3名建築工人、兩名文員、兩名服務員、兩名技工、兩名無業者及1名家庭主婦。他們涉嫌觸犯「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等罪名外,當中一名54歲男子另涉停牌期間駕駛、1名52歲男子則被揭發為盜竊案通緝犯。被捕人現已全部獲准保釋候查,8月上旬再向警方報到。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高級督察郭俊樂表示,19名被捕人涉違法駕駛電動車的地點,分別為15宗在單車徑、兩宗在行人路、1宗在元朗鳳琴街及1宗在屯門興貴街,其間共扣查14輛電動單車、4輛電動滑板車及1輛電動單輪車,其中1輛電動單車,更是車主花1.2萬元自行將單車改裝成為電動單車。行動中目測涉案電動車輛時速達20公里至30公里。

  郭俊樂提醒市民,運輸署於今年3月31日起已於港鐵大學站至白石角(逸瓏灣)之間一段單車徑,推行為期一年的共享電動單車試驗計劃,只限已登記參加者及已獲得運輸署發出「車輛行駛許可證」的電動可移動工具,才可在指定日子和範圍內行駛,否則即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