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改革方案問答


  Q:為什麼要完善地區治理?

  A:區議會近年出現嚴重偏離基本法規定的非政權性區域諮詢組織定位,有大量區議員作出違反區議會職能的行為,更粗暴超出區議會作為地區諮詢組織的職能。特區政府需要完善地區治理工作,除了重塑區議會,亦須強化地區治理架構,以達至提升地區治理效能。

  Q:新一屆區議會何時就任?

  A:目標於2024年1月1日組成新一屆區議會服務市民。

  Q:新一屆區議會將如何組成?

  A:第七屆區議會議員總數為470名,包括179個委任議席,將由行政長官親自委任;176個地區委員會議席,由18個地方行政區當區的地區分區委員會、地區防火委員會、地區撲滅罪行委員(三會)以全票制選出;88個直選議席,分成44個區議會選區,以雙議席單票制由地區選民選出;另有27名當然議員。

  Q:新一屆區議會在選區劃界上有何變化?

  A:18個地方行政區維持不變,將成立44個較大的新區議會地方選區,令議員更具整體思維,更宏觀地看地區問題,協助政府立體考慮政策,令服務市民更到位,更有大局觀。

  Q:地區治理架構如何強化?

  A:設立由政務司司長主持的地區治理領導委員會,負責領導地區治理的整體策略、政策和措施;政務司副司長會主持地區治理專組,負責統籌並指揮部門的地區工作。

  Q:如何監督區議員表現?

  A:將引入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對行為表現不符合公眾期望的區議員啟動調查。民青局局長可按調查結果及建議,對有關區議員作出處理。

  Q:新一屆區議員的薪金和津貼有無變化?

  A:政府將為來屆區議員提供與現時水平相若的酬金和津貼,以支持區議員履行各項地區工作。

  Q:區議會主席由地區民政事務專員擔任,在強化行政主導方面有哪些好處?

  A:區議會主席由當區民政事務專員擔任,能更好發揮領導及協調作用。主席獲賦權制訂會議常規、委任委員會、委任區議員擔任委員會的主席及委任非區議員的人士成為委員會的增選委員等,確保了區議會工作能夠配合政府施政,在地區內,區議會、三個地區委員會及地區管理委員會,統一由政府領導,令政府在統籌地區工作上更有效,提升地區治理水平,最終協助市民在社區好好生活。 大公報記者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