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新法擴大警權 驅散激進示威者
英國政府指責香港警察在2019修例風波期間「使用過量武力」,聲稱「英國將與香港示威者站在一起」,但面對本國的示威者卻完全是另一種態度。7月2日,英國《公共秩序法》關於禁止示威者挖掘隧道、阻礙基礎設施建設的條款正式生效,違者將面臨最高3年監禁。
英國議會4月26日通過《公共秩序法》,賦予警方更大權力以應對示威者。根據新法,警方有權在示威活動未造成嚴重影響前,驅散可能阻塞交通的人群;示威者若將自己與其他人、物體或建築鎖在一起,也將被視作刑事案件。據報道,該法律主要針對「反抗滅絕」等激進環保組織。英國首相蘇納克說,必須在少數示威者和大多數辛勤工作的市民間取得平衡,「我們不能允許少數人的示威活動擾亂普通民眾的生活。」
2021年3月,英格蘭西南部城市布里斯托發生暴力示威,反對一項限制示威法案的激進分子包圍警察局、襲擊警察並縱火焚燒警車,導致多名警察受傷。時任英國首相約翰遜和內政大臣帕特爾均表示此事「不可接受」。帕特爾說,警察在冒着危險保護我們所有人,決不能容忍少數人的暴行。
約翰遜說:「布里斯托發生了針對警察的可恥襲擊。我們的警官不應當面對那些意圖製造暴力並損壞他人財物的暴徒所投擲的磚塊、瓶子和爆竹。我全力支持警察和城市。」布里斯托市長里斯指出,暴力無法限制法案通過,反而會加速這一進程。引起示威的法案於2022年4月生效,賦予警察對示威活動施加更多限制的權力,包括起止時間和噪音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