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制裁反干涉 中國對外關係法7·1施行
【大公報訊】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於6月28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關係法》,自7月1日起施行。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王毅在《人民日報》發表署名文章指出,貫徹對外關係法,為新時代中國特色大國外交提供堅強法治保障。王毅強調,制定對外關係法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迫切需要。面對嚴峻挑戰,必須保持戰略定力,善用法治武器,不斷豐富和完善對外鬥爭法律「工具箱」,為中國依法行使反制裁、反干涉的正當權利提供法律依據。
王毅在題為《貫徹對外關係法,為新時代中國特色大國外交提供堅強法治保障》的文章中表示,對外關係法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首部集中闡述中國對外工作大政方針、原則立場和制度體系,對中國發展對外關係作出總體規定的基礎性涉外法律,它的頒布是中國涉外法治體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
王毅指出,制定對外關係法是以法律形式貫徹落實習近平外交思想的重大成果、是加強黨中央對對外工作集中統一領導的重要舉措、是我國長期堅持的外交大政方針和理念實踐的系統集成、是完善中國涉外法治體系建設的關鍵舉措、是實現高質量發展、推進對外開放的重要保障、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迫切需要。
載明中國堅持和平發展道路
王毅表示,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制定對外關係法,明確涉外領域基本法的定位和指導作用,就對外關係各領域工作作出根本性、原則性規定,同時為其他涉外法律提供授權、指引和銜接,有利於整體性推進涉外法治工作戰略布局,完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提升對外工作法治化水平,推進對外工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對外關係法載明中國堅持和平發展道路,堅持對外開放基本國策,奉行互利共贏開放戰略,堅持經濟全球化正確方向,有利於展示中國高舉和平、發展、合作、共贏旗幟,致力於與世界各國共同營造有利發展的國際環境,共同培育全球發展新動能的大國擔當,有利於在法治基礎上為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打造發展新優勢,開闢發展新局面。
有利發揮防範警示震懾作用
王毅強調,當前,中國發展進入戰略機遇和風險挑戰並存、不確定難預料因素增多的時期。面對嚴峻挑戰,我們必須保持戰略定力,知難而進、迎難而上,敢於鬥爭、善於鬥爭,包括善用法治武器,不斷豐富和完善對外鬥爭法律「工具箱」,充分發揮法律作為國際秩序「穩定器」的積極作用。制定對外關係法,旗幟鮮明反對一切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反對任何單邊主義、保護主義、霸凌行徑,針對外國對中國的干涉、制裁、破壞等行徑,明確反制、限制性法律規定,有利於發揮防範、警示和震懾作用,為中國依法行使反制裁、反干涉的正當權利提供法律依據,有利於以法治方式手段堅定有效維護國家利益,也有利於更好維護國際公平正義。
另據中新社報道,對外關係法分為總則、對外關係的職權、發展對外關係的目標任務、對外關係的制度、發展對外關係的保障、附則,共六章45條。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毛寧29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制定對外關係法體現了中方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共同發展的外交政策宗旨,反映了中方對和平、發展、合作、共贏的強烈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