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好由治及興基礎 二十三條立法補位


  各界籲履行憲制責任 健全法制與思想環境

  明天(30日)就是香港國安法實施三周年。三年來,社會情況跟2019年修例風波時期已有明顯的轉變,香港由亂到治,正邁向由治及興的新階段,可以說,香港國安法的實施為香港在疫後全面發展開闢出了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多位法律界及教育界人士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國安法為香港的繁榮穩定提供了一個堅實基礎。同時,特區政府應當履行憲制責任,盡快對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以健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香港文匯報記者

  齊正之、張得民

  黃國恩:主要漏洞已堵 仍須防政治滲透

  香港中律協創會副會長、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律師黃國恩表示,黑暴分子當年之所以肆虐,是因為沒有香港國安法及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的保障,導致國家安全出現一個巨大漏洞。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有效地壓制黑暴的肆意妄為。除了香港國安法外,相關的輔助措施包括完善特區選舉制度、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等,這些措施均有效扭轉之前香港混亂的社會環境及政治環境,讓香港社會重回正軌。

  黃國恩表示,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初衷十分清晰,就是維護國家安全及止暴制亂。國安法訂明的4項罪名,即「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就是針對危害國家罪行進行有效打擊,令黑暴分子、「港獨」分子及組織「走佬嘅走佬,解散嘅解散」,「雖然現在仍有零星暗湧,可能依舊在軟對抗,但香港大體上、最主要的漏洞已經堵塞咗。」

  「反中亂港分子長期將『港獨』、『分裂國家』的言辭掛在嘴邊及舉辦活動,美其名曰這是享有相關自由的基本人權保障的體現,以掩飾其分裂國家的非法目的,『分裂國家罪』及『顛覆國家政權罪』能有效防止這些情況的發生。」黃國恩說,早前恐怖極端組織「光城者」意圖在香港各地放置炸彈消息曝光,全城譁然,一時間市民人心惶惶,「恐怖活動罪」可壓制潛伏在暗處的恐怖組織危害香港及市民的行動。同時,在特區政府及警方的加強宣傳下,市民若能在懷疑發現恐怖組織後積極舉報,亦能有效阻止恐怖組織禍害香港。

  此外,西方勢力為了牽制中國的崛起,長期在香港「搞搞震」,「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則能抑制這種問題繼續擴張。一直以來,以英美為首的西方勢力都在香港暗中從事間諜行為、勾結本地政棍,「明顯以搞亂香港政治環境為目的,但因為當時香港無法可依,社會對這種言行也無可奈何。」如今有國安法的實施,有效防止西方勢力繼續滲透香港的政治環境。

  未來側重履行憲制責任

  黃國恩強調,香港國安法的制定有一定的特殊性,即針對黑暴,但往後特區政府的責任應側重憲制責任,即二十三條立法,「這包括打擊竊取國家機密、禁止外國政治組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等內容。」他說,現行法例中在沒有勾結外國勢力的前提下進行政治活動及宣傳「不屬於犯法行為」,因此特區政府應制定法例,限制這方面活動。在制定反間諜、網絡安全等條例方面,可以參考國家的法律及外國的某些法例,令二十三條在本地立法後真正能達到保障國家安全、香港長治久安的效用。

  鄧飛:做好國安教育 全面展開融入生活

  除了實施香港國安法、對基本法二十三條進行本地立法外,國安教育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環。香港立法會議員、教育工作者聯會副會長鄧飛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在國家安全教育中,包括了香港國安法、總體國家安全觀、中國憲法及香港基本法中關於中央及特區在國家安全上各自承擔責任的三部分組成。

  鄧飛表示,高中的「公民與社會發展科」規定學習國家安全相關內容,儘管第一屆的考試尚未開始,但國家安全教育的框架已融入學生的正規課程範圍內,加之教育局提供眾多參考教材及習作,坊間比較權威的課本出版社亦充分提供了教材,有關課程的到校支援對高中的支援亦最充足,因此總體來說高中學生在學習國安教育方面屬於最整全的。

  在初中方面,目前採取的是「多重進路」的模式,即學生沒有一種特定的科目學習國家安全課程,只是在課程涉及國家安全相關內容時進行相關教育,因此,初中老師正在參與教育局的相關課程及講座進行培訓。初中的「生活與社會發展科」亦開始更新課程指引,將國家安全教育的內容融入其中。

  在小學方面,更多是採取一種靈活教學方式,以遊戲諸如繪圖、問答等校內外比賽的形式對學生進行國家安全教育的教導。

  在國家安全教育教材選用方面,鄧飛表示,教育局目前沒有指定任何教材為權威教材,「因為這種行為不符合香港的一貫做法,香港有出版自由,有出版社出版教材,教育局審核。」出版社可以在教材內容準確的前提下發揮編纂的創意,讓課本內容「百花齊放」,幼稚園及小學的教材能更靈活,讓適齡學生能更好學習國家安全知識。

  他坦言,教育局對坊間教材沒有特別規定及監管,亦十分考驗出版社編纂相關繪本及讀本的「專業自覺性」,若能在讀物出版前尋找專業人士或機構進行審核,其內容能得到更好的保障,防範「無心之失的出錯」。

  有法可依 走好走實

  在國家安全教育開始後,香港的教育環境改變方面,鄧飛認為,如今教育已經「有法可依」,而不似國安法成立前的泛泛而談、盡顯空洞,師生在面對國安教育方面均「有法可尋」,學習效率隨之提高。

  「由於一切仍在起步階段,教師在教課方面仍在學習摸索,這對於一般不是學法律出身的中小學老師來說,面對國家安全法及未來可能涉及的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相關法律的教學仍是一大挑戰。」鄧飛建議教育局、大學或相關機構推出更多關於國家安全法甚至是法律相關的教材,以減輕教師的壓力。「律政司轄下的法制教育委員會即將展開『train the trainer』(培訓人員訓練)計劃,準備相關法治教材培養相應人才,對接校內的國安教育課程,呢個計劃可以相應減輕教育局及學校的教學壓力。」

  馬恩國:明面威脅消失 立法杜絕內外勾結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表示,國安法實施三年來,香港社會回復平靜,治安回復到黑暴出現之前的情況。在修例風波期間常見的「燒毀、堵路、人身傷害、財產傷害、妨礙他人人身自由」等已然消失,這是香港國安法存在的一大「神奇功效」。

  「國安法出現,具有天時地利人和之勢。」馬恩國指出,2019年黑暴期間,警方與暴徒及不明真相的圍觀者人數比例懸殊,而海外反華勢力例如美國為了針對中國發展,外部勢力將資金源源不斷支持在港的反中亂港分子猖獗「搞事」,導致特區政府及警方在管理社會秩序的執行上出現困難。「香港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實施後,香港警方在打擊黑暴活動及瓦解反中亂港組織的行動方面,執法更有力和更有效。海外反華勢力的金主們,發現亂港分子無法達到他們所願將香港從中國政府手中搶走的目的,亦減少了在資金及行動上的支持,這也使到黑暴活動及反中亂港組織走向末日。」馬恩國憶述,國安法實施之初,香港社會曾流傳一套「國安法撲克牌」,列出將會被法律追究者的名單,包括黎智英、李柱銘等共54人,「如今回望,這些人的下場有目共睹。」

  「國安法制度中的保釋制度有一定前瞻性,扭轉香港一貫普通法及人權法的慣例。」馬恩國解釋,在人權法的相關規定中,「罪犯在未被定罪之前,任何人不得剝奪其人身自由」,即在無特殊情況下的罪犯可以獲得保釋,但這種規定容易讓恐怖主義的罪犯於保釋後逃之夭夭,不少國家及地區均對保釋的相關法律進行修改,以防患於未然。

  間諜活動呈新特點 需完善法例防範

  在國安法的案件中,根據國安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即如果有證據證明犯人仍有傷害整體社會安全的可能,就不應予以保釋。馬恩國說,人大在制定香港國安法時,充分參照普通法及其他先進法律體系,針對「保釋」制度的設立及適用情況,且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進行立法,可以說,香港國安法的「保釋」制度是有一定遠見的。

  「根據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應盡快提上立法議程。」馬恩國舉例說,反間諜行為是維護國家安全的其中一個重要部署,但香港管制間諜行為的法律仍停留於上世紀三四十年代「戰時」成立的《官方機密條例》,而這部法例主要是針對敵對國之間的間諜行為,但目前國際社會「一體化」,如果還僅只是針對「敵對國關係中的間諜行為」,其法律已明顯滯後,因為如今外部勢力更多是利用中央與特區的特殊關係,竊取中央及特區經濟、科技、國防等機密,「因此,如果在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中,將竊取國家機密、外國政治性團體與香港政治性組織建立聯繫等都視為『間諜行為』,相信會對保障國家安全帶來很大幫助。」

  香港國家安全教育課程框架重點

  1. 列舉香港學校課程有關國家安全教育的學習元素,當中包括國家觀念、國民身份認同、「一國兩制」、法治觀念、權利與義務、責任感、承擔精神、尊重他人及自律等概念

  2. 展示有關國家安全教育的學習內容。有關內容蘊含在不同學習領域/科目和德育、公民及國民教育,以及在中小學不同階段(初小、高小、初中及高中)的學習進程

  3. 基於學生程度和配合科目課程,有關國家安全教育的學習內容在不同階段的涉獵部分及深淺會有不同。學校可以透過不同階段的學習經歷,幫助學生整全地學習國家安全的內容

  4. 學校可以透過課堂教學和全方位學習活動推行國家安全教育,加強學生認識法治和國情,明白保障國家安全的重要性,並提升國民身份認同感。除國家安全外,相關內容亦有助學生學習國情,加強了解國家的歷史文化和最新發展,深化對憲法和基本法的認識

  來源:教育局國家安全教育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