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暴致被害人自殺將被公訴
「兩高一部」發懲治網暴徵求意見稿 五類擬從重處罰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王玨 北京報道)本月,湖北武漢校園小學生被撞死、母親又因遭到網暴墜樓身亡事件,進一步激起輿論對網暴惡行的批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9日發布《關於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指出,針對未成年人、殘疾人實施以及編造「涉性」話題侵害他人人格尊嚴等五種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情形應予以從重處罰,組織「人肉搜索」情節嚴重者,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定罪處罰;網暴造成被害人自殺,應認定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被提起公訴。
《徵求意見稿》共20條,包括維護公民權益和網絡秩序、嚴懲網絡暴力違法犯罪、提供法律救濟、完善綜合治理措施等內容。
重點打擊網絡暴力惡意發起者
《徵求意見稿》提出,依法懲治網絡誹謗、網絡侮辱、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線下滋擾、借網絡暴力事件實施的惡意營銷炒作等行為。對於網絡暴力違法犯罪,應當依法嚴肅追究,切實矯正「法不責眾」錯誤傾向。重點打擊網絡暴力惡意發起者、組織者、推波助瀾者以及屢教不改者,讓人民群眾充分感受到公平正義。
組織「人肉搜索」情節嚴重或將入刑
根據《徵求意見稿》,實施網絡暴力違法犯罪,具有五種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罰,包括針對未成年人、殘疾人實施;組織「水軍」「打手」實施;編造「涉性」話題侵害他人人格尊嚴;利用「深度合成」技術發布違法或者不良信息,違背公序良俗、倫理道德;網絡服務提供者發起組織的。
指導意見也提出,在信息網絡上製造、散布謠言,貶損他人人格、損害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以誹謗罪定罪處罰;在信息網絡上採取肆意謾罵、惡毒攻擊、披露隱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以侮辱罪定罪處罰。此外,組織「人肉搜索」,在信息網絡上違法收集並向不特定多數人發布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定罪處罰。
此外,實施網絡侮辱誹謗行為,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以及隨意以普通公眾為侵害對象,引發大量低俗、惡意評論,影響公眾安全感等情形,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嚴重危害社會秩序」,被提起公訴。
內地近年發生過多宗網暴致人自殺事件。本月2日,武漢校園被撞致死小學生的母親墜樓身亡,引發懲治網絡暴力行為的討論。此前不久,這位剛剛經歷喪子之痛的母親出鏡維權,被一些網友惡意揣測長相、衣着,這被認為是「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