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面向全球開放共享 深圳立法賦能光明科學城

◆ 光明區全景圖。
◆ 光明區全景圖。

◆ 光明科學城論壇舉行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共享邀約儀式。
◆ 光明科學城論壇舉行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共享邀約儀式。

◆ 深圳醫學科學院(籌)創始院長、深圳灣實驗室主任顏寧在光明科學城論壇做主題演講。
◆ 深圳醫學科學院(籌)創始院長、深圳灣實驗室主任顏寧在光明科學城論壇做主題演講。

◆ 香港科技大學校長葉玉如在光明科學城論壇做主題演講。
◆ 香港科技大學校長葉玉如在光明科學城論壇做主題演講。

◆ 光明科學城論壇舉行了光明科學城母基金發起儀式。
◆ 光明科學城論壇舉行了光明科學城母基金發起儀式。

◆ 光明生命科學園。
◆ 光明生命科學園。

◆ 深圳灣實驗室。
◆ 深圳灣實驗室。

  備受矚目的《深圳經濟特區光明科學城發展促進條例》(下簡稱《條例》)6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內地首部針對科學城的專項法規,立足光明科學城建設發展實際需要,在治理結構和運營機制、國土規劃和用地管理、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人才環境和金融支撐等重要領域,提出一系列創新制度安排。

  這部《條例》是敢為人先的深圳人向海內外科研機構和人才伸出的「橄欖枝」,是光明科學城的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面向全球開放共享的制度保障。

  布局建設24個重大創新載體,包括9項重大基礎科技基礎設施,11項前沿交叉研究平台,2所廣東省實驗室,2所研究型高校……從曾經的「城郊農場」到「科學新城」,光明區已成為深圳各區中耀眼的「後起之秀」,深港科創合作的又一新陣地。

  大灣區科研協同發展提供製度保障

  作為大灣區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先行啟動區,光明區正在加快建設國際一流科學城和深圳北部中心。《條例》6月1日起正式實施,正是立足光明科學城建設發展實際需要,高水平、高標準建設光明科學城,亦是深圳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戰略部署,加快以深圳為主陣地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的重要舉措。

  《條例》也為粵港澳大灣區科研協同發展提供重要制度保障。《條例》提出,由深圳市統籌推進光明科學城與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等科技創新重點區域的科研機構和重大科技基礎設施一體化布局,加強光明科學城與東莞松山湖科學城、廣州南沙科學城、香港科學園的協同配合、聯動發展。

  賦予業界更大技術路線決定權

  《條例》進一步優化光明科學城治理結構,支持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模式創新,明確深圳市政府批准設立的光明科學城開發運營企業承擔光明科學城範圍內創新載體和基礎設施的投融資、建設、運營、成果轉化服務等相關工作,並支持開發運營企業通過市場化運營,推進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面向國內外各類創新主體開放共享。有香港、澳門的院士學者敏銳地意識到,這意味着將賦予業界更大技術路線決定權。

  擴大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自主權

  科研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對科研人員非常重要,《條例》明確支持在光明科學城探索開展科研經費管理改革,擴大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自主權,完善科研項目資金激勵引導機制。支持光明科學城從事基礎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獨立法人科研機構探索實行財政科研經費包干制,財政科研經費包干制實行負面清單管理。這意味着,在「負面清單」之外,賦予科研人員更大的人財物支配權和技術路線決定權。

  此外,為加快科技成果向現代生產力轉化,《條例》支持設立在光明科學城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成為職務科技成果單列管理試點,探索建立職務科技成果專門管理制度和監管機制。支持光明科學城高校、科研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可按規定利用與本人相關的科技創新成果在職創辦企業。

  科研設施與公共服務設施混合布局

  光明科學城規劃面積99平方公里,佔了光明區面積的三分之二。如何促進土地資源的集約高效利用,優化產業布局是立法着力點之一。《條例》貫徹落實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及首批授權事項清單有關要求,明確科學裝置集聚區新增建設用地、林地定額指標,探索按照規劃期總量管控方式統籌實施,用地用林指標優先保障科學裝置集聚區的科技基礎設施項目。推行二三產業混合用地,實行科研、生產等主導功能設施與宿舍、商業、公共服務等配套設施混合布局,在不改變主導功能用途的情況下,允許配套設施集中布局並按照主導功能用途供應土地。

  立足光明科學城發展戰略定位,《條例》對光明科學城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前沿交叉研究平台、科技支撐服務平台、重點實驗室等科研載體的布局、培育和建設作出細化規定。要求市政府聚焦信息、生命和新材料等領域前沿方向,在光明科學城集中布局和建設通用型、專用型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同時建設高端科研儀器研製、精密測量等前沿交叉研究平台,以及大數據中心、國際科技信息中心等科技支撐服務平台,開展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創新,與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集群形成交叉融合、緊密協作、相互支撐的創新鏈條。

  鼓勵港澳人才資金參與光明科學城建設

  人才是創新驅動發展的核心要求。《條例》支持光明科學城探索更加積極、開放、有效的人才政策,編製光明科學城人才發展規劃以及急需緊缺人才目錄,實施按需精準引才計劃。支持光明科學城的高校、科研機構、企事業單位申請設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科研工作(分)站和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

  為解決光明科學城建設運營的資金投入問題,《條例》明確建立健全穩定可預期的市區兩級財政保障機制,要求光明區會同市有關部門積極謀劃光明科學城專項債項目,發揮政府投入的引導作用。引導社會力量通過設立基金、捐贈等方式加大投入,鼓勵港澳資金積極參與光明科學城科技企業投資和重大項目投資。支持在光明科學城建設科技金融功能區,鼓勵各類金融機構落戶並開展金融創新服務。

  為打通科研要素流通壁壘促進要素高效便捷流動,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條例》要求推動開展自用科研物資、實驗試劑和儀器設備進出境分類分級監管,對經認定的用於科研教學、校準檢測、比對實驗的儀器、設備、低風險用品等按照有關規定實行進出境通關便利政策,提高通關效率。

  成果初現:與港澳高校聯合建實驗室培養博士後

  人才是創新驅動發展的核心要求。《條例》支持光明科學城探索更加積極、開放、有效的人才政策,按需精準引才。今年內,光明區將上線「才享光明」光明科學城人才綜合服務平台小程序,通過才享光明「人才碼」,為人才提供住房保障、交通出行、文體休閒、金融、法律諮詢等貼心服務內容,形成「開放、多元、易用、好用」的人才掌上「小助手」,進一步提升人才服務水平。

  據悉,光明區還與香港大學、香港理工大學和澳門城市大學的院士專家初步形成數個合作意向,分別包括博士後聯合培養項目、建設聯合實驗室等。

  築巢引鳳 博士人才齊聚光明

  為進一步全球招才引智,2023年4月,光明區舉辦第二屆「萬名博士進光明」活動,在第一屆「先調研需求後精準畫像,先智能篩選後人工匹配,先線上對接後現場簽約,實施人才分類追蹤,高效實現人才精準對接」的「三先三後、分類追蹤」精準引才新模式基礎上升級打造光明科學城急需緊缺人才「招賢令」,吸引了北京大學、清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美國賓夕法尼亞州立大學、英國倫敦大學學院、澳大利亞昆士蘭大學等80餘所國內外知名大學的博士人才130人參加,意向簽約率達到80%。

  拭目以待:深圳醫學科學院團隊即將入駐

  由著名結構生物學家顏寧擔任院長的深圳醫學科學院(籌)3月落戶在光明衛光生命科學園。隨後,顏寧也被任命為位於光明的深圳灣實驗室(生命信息與生物醫藥廣東省實驗室)主任。

  深圳醫學科學院(籌)以推動醫學科學發展、促進人民生命健康為總目標,以體制機制創新為主線,打造生物醫藥科技、教育和人才三位一體高地。在多個重要場合,顏寧表示,深圳醫學科學院(籌)要建設成生物醫藥的東方大灣區。深圳灣實驗室和深圳醫學科學院(籌)放到一起,可以看到光明科學城在生物醫藥的研究體量有多大。「深圳的未來是光明的。」

  建生物醫藥的東方灣區

  據悉,深圳醫學科學院(籌)、深圳灣實驗室等團隊下半年即將入駐位於光明區的衛光生命科學園。作為深圳市重大項目,衛光生命科學園園一期二期已全部投入使用,三期已啟動提容規劃,總計產業空間約30萬平方米。作為光明區生物醫藥專業園區,園區已簽約重點機構、優質企業20餘家,包括獨角獸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園區企業總融資超10億元、企業總估值近100億元、申請知識產權近200項。園區通過自建、共建、引進等方式推進公共技術平台建設共計30餘個待三期運營後,園區將集聚各類高層次人才逾千名。

  行動迅速:提升通關時效 促供應鏈、產業鏈融合

  光明科學城的重大科學裝置全球共享,為海內外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提供科學支撐。一河之隔的香港科研學者關心的首要問題就是科研物資的通關流程等問題。《條例》要求推動開展自用科研物資、實驗試劑和儀器設備進出境分類分級監管,對經認定的用於科研教學、校準檢測、比對實驗的儀器、設備、低風險用品等按照有關規定實行進出境通關便利政策,提高通關效率。

  據了解,隨着《條例》6月1日起實施,深圳海關將陸續推出科研物資、實驗試劑、儀器設備出入境分類分級管理;優化進出境業務流程,通關便利化;研究出台《西瀝海關支持光明區高質量發展九條措施》,將穩步推進擴大「口岸直通、屬地查驗」試點範圍、全力支持科學城首部立法落地實施等工作。

  深圳海關還將聚焦超高清視頻顯示等光明科學城重點產業,優化進口低溫光刻膠檢驗監管模式,在風險評估基礎上,試點非侵入、非干擾式查檢,對進口低溫光刻膠實施「採樣快放」,保障1億美元光刻膠快速投入使用,累計節省企業等待時間約120天。

  此外,結合實際推進智慧海關建設,重點打造光明鏈通e站、「倉廠聯動」兩大創新改革項目,打通屬地-口岸、保稅倉庫-工廠高速通道,促進供應鏈、產業鏈「雙鏈」融合,進一步提升通關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