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裏行間】報人小說家
黃仲鳴
在書坊看到一本書:《媒介文化視域下的報人小說研究(1920—1929)》(胡朝雯著,北京:新華出版社,2012年),喜甚。蓋「報人小說」這四字甚具吸引也。
不過,自清末以來,無論中國內地與香港,那些創作不輟、屢有著作出品的作家,無論大作家、小作家,他們都與報界有大關係、小關係,都是先在報刊上連載,再而成書。正如胡朝雯所說:「從事暢銷小說的作家又多身兼報刊編輯,這群文人大多數以服務媒體為職業,以寫稿為安身立命的主要方式。他們創作的小說都首先在報刊上發表,因此,本書稱之為『報人小說』,報人小說的作者則稱之為『報人小說家』。」
胡朝雯的聚焦點為上世紀二十年代,是所謂「鴛鴦蝴蝶派」大盛的年代,這班被新文學家認為「總在禽鳥昆蟲中打滾」的作者,大多藉報刊興起的時機,投身其中做個「文字勞工」,以解生活之憂。
胡朝雯說:「需要特別指出的是,並非所有由身兼報刊編輯的小說者創作的小說都稱為『報人小說』。在1920年代還存在另外一些從事小說創作並進行報刊編輯工作的人,他們主張新文學,就在本文所定義的『報人小說』的對立……這裏不將他們歸入本書所論及的『報人小說』範疇。」
這個「定義」很清楚了。即是,那些「報人小說家」,是以「禽鳥昆蟲」為筆名、備受新文學家攻擊的一群。
這解說有歧視之嫌。
當初,「報人小說」這概念映入我眼簾時,對照香港文學界,便有不甚「新奇」之感。因為自晚清民初以來,有哪一個作者的作品,不是先在報刊登載,再而成書?無論雅俗,多是以這方式面世。香港第一部三及第小說黃言情著的《老婆奴》,便先在《香江晚報》連載,而黃言情又是「名正言順」的報人。迨至當代劉以鬯的《酒徒》,一樣先在《星島晚報》連載,而劉以鬯的職業一直是報刊編輯。又如新派武俠小說鼻祖梁羽生、發揚光大的金庸,都是從事報業。他們,應是「報人小說家」吧。
但,無論文學研究者、報業研究者,都沒稱他們為「報人小說家」。上世紀五六十年代在星系工作的歐陽天、司空明、俊人,可否以「報人小說家」稱之?這「星系三雄」在報業和稿業上,都難以斷定哪一方面成績較著,他們可稱「報人」,可稱「小說家」,合之而成就是「報人小說家」?
因此,我始終覺得,「報人小說」雖是二十世紀報業發達的一個現象,但並非顯著,無論雅與俗的作家,都和「報刊」脫不了干係,要將他們定義為哪位是「報人小說家」,哪位是「非報人小說家」,有點多餘之舉。
不過,這個課題仍頗受論者的重視,但提出質疑和深入研究者,我迄今還看不到有相關的論文和著作。唯有翹首以望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