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觀點/公開信息有限 未涉侵犯隱私

  圖:浙江政務服務網上公布了因在地鐵或公交車上猥褻女乘客而被罰款或行政拘留的被處罰人姓名。
  圖:浙江政務服務網上公布了因在地鐵或公交車上猥褻女乘客而被罰款或行政拘留的被處罰人姓名。

  20日,杭州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杭州市公安局公開這一批行政處罰結果信息的行為是合規的。

  該負責人介紹,《浙江省行政處罰結果信息網上公開暫行辦法》第六條規定,在互聯網上公開行政處罰結果信息,可以公開行政處罰決定書全文或者摘要信息。前款所稱摘要信息,應當包括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案件名稱、被處罰人姓名或者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違法事實、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等內容。因此,被處罰人姓名屬於法定應該公開的內容。

  「公開的處罰信息僅公示了被處罰人姓名,並沒有其他身份信息,將處理他人隱私控制在合理範圍內,並不涉嫌侵犯隱私權。」浙江佑平律師事務所副主任俞起認為,這樣的公示行為合情合法。公開「色狼」處罰信息的出發點主要是為了警示類似行徑人員,預防違法行為,同時也能夠保障一般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同時,他也表示,公布行政處罰信息在維護公共利益和個人隱私保護的平衡上,仍需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社會不斷發展,違法犯罪的類型和結構也發生了很多變化,面對此類公眾存有疑慮的問題,立法機關還需完善法律法規的相關細則,為這樣的行為提供更多有力支撐。\大公報記者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