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警署認集結 男生被判入更生中心

◆2019年10月,黑暴圍堵警方大興行動基地。 資料圖片
◆2019年10月,黑暴圍堵警方大興行動基地。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2019年10月30日,約200人在黑暴謊言的煽動下包圍屯門大興警察行動基地,以鐳射筆及電筒照向警員。涉案13人被控非法集結,其中一名案發時14歲的男生早前在區域法院認罪。法官謝沈智慧昨日在判刑時表示,本案有預謀且針對警察訓練基地,是公然挑戰警方執法權力,考慮被告當時極年輕、有悔意及更生等因素,遂判其入更生中心。

  現年17歲的男被告湛敏昊,原本另被控一項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但控罪獲准存檔法庭。法官於上周四表示,鑑於湛案發時僅14歲,早前僅為他索取了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而報告指他只適合教導所,但教導所的監管期較長,變相令刑期或過重,故決定再索取更生中心報告。

  法官昨日稱,考慮到被告案發時「極年輕」、有悔意,以及罪行的嚴重性、公眾利益、更生及社會福祉等因素,加上報告指被告不適宜判入勞教中心,但適宜判入更生中心或教導所,遂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案情指,案發當晚約8時50分,約200名非法示威者包圍屯門大興行動基地,有人向警方大喊侮辱性言詞,以及用鐳射光及電筒照射警員。警方呼籲眾人離去但未獲理會,有不法之徒更將行動升級,拆除行人路鐵欄及架設路障,及干擾交通燈。警方隨後展開驅散行動,並在良運街截停拘捕被告。

  本案現有3人認罪,其餘兩人何明軒(29歲,導師)及陳家朗(22歲,學生)已被判囚9個月。餘下10名(17歲至38歲)不認罪被告中,有6名學生已排期於今年7月14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