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播獨」遊行案 職訓局學生認罪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2020年11月19日香港中文大學畢業禮上有黑衣人「播獨」非法遊行,兩青年被控非法集結罪,其中一人早前認罪被判入教導所,另一名案發時17歲的職訓局男生昨日也在區域法院認罪。案情指被告曾用揚聲器帶頭呼叫「港獨」口號,法官王詩麗明言本案屬嚴重罪行,不可能判處非監禁式的刑罰,下令為被告索取更生、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並將案件押後至4月20日判刑,其間被告續還押。
本案兩名被告為案發時19歲的唐綽謙及17歲的職訓局學生沈嘉瀚,原被控「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後來控方改控兩人非法集結罪,唐綽謙早前認罪被判入教導所,沈嘉瀚至昨日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
案情指,2020年11月19日,中文大學基於公共衞生考慮,決定不舉行實體畢業典禮,有人在Telegram煽動當日到校園集會,亦有人到中大張貼宣傳海報。兩被告並非中大學生,當日早上10時40分進入中大校園時,被保安員截停查問,沈一度拔足狂奔,被截停後才登記其身份證資料。至12時許,約有百人聚集,他們身穿黑衣、部分戴V煞面具,有人手持黑色汽球、拉起「港獨」直幡和「12犯」名字的橫額喊口號,保安員在場拍攝及警告在場者犯法,但反遭黑衣人指罵。
其中,被告沈嘉瀚被拍攝到身處遊行隊伍前排及展示橫額,曾以揚聲器帶領其他人叫喊「港獨」口號。2020年12月7日,警方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及參與非法集結罪拘捕沈。
法官:不可能判非監禁式刑罰
法官王詩麗指出,被告在求情信曾提及希望可判以非監禁式刑罰;辯方指會撤回該內容。法官在聽取求情後,明言本案屬嚴重罪行,不可能判處非監禁式刑罰,下令為被告索取更生、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並將案件押後至 4月 20 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