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法例/稅局強調非發牌機構 不監管營運
鵝頸橋底有常設「打小人」攤檔,一年四季均營業,也有臨時攤檔,只會在「驚蟄」前後經營。
有檔戶向大公報記者透露,「驚蟄」前後最多人幫襯,兩、三日的收入已可達五、六萬元,但平日生意不多,常設攤檔要多元經營才能維持下去,例如提供擇日、睇相、睇家宅風水等不同服務。那經營「打小人」業務是否受稅務局規管呢?
稅務局回覆《大公報》查詢時表示,局方並非發牌機構,並不具監管業務營運的法定權力。但局方強調,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人士,不論業務是以何種形式或規模運作,必須遵守《商業登記條例》及《稅務條例》的規定辦理商業登記和就其應課稅利潤繳稅。須辦理商業登記的「業務」包括為了賺取利潤圖利而從事的任何形式的生意、商務、工藝、專業或其他活動。
香港浸會大學工商管理學院會計、經濟及金融學系副教授麥萃才接受《大公報》訪問時指出,「打小人」活動主要集中在「驚蟄」前後的個別日子,或在鵝頸橋的特定地點,通常只有短暫性影響,相信政府是採取彈性管理,「(如果)全部人都在打小人,阻礙行人、交通就需要規管。」麥萃才稱,「打小人」的活動存在已久,「小人婆」可能因興趣或以兼職形式經營,而相關收入不算高,相信無論是否納稅,對政府財政不會有太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