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5快艇疑用作走私 警拘3登記船主

◆警方搜出的走私快艇。
◆警方搜出的走私快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警方於前年11月嚴打海上走私,在大嶼山搜出5艘走私快艇。經諮詢海事處、海關及律政司意見後,警方相信有關快艇及舷外引擎均用作走私用途,並於昨日在大嶼山、葵涌及慈雲山區拘捕涉案快艇3名登記船主及掌管人,首次引用香港法例第60章《進出口條例》第14A條「為走私用途而建造船隻」罪提控,若罪成最高可判監7年及罰款200萬港元。

  被捕3名男子(28歲至59歲),屬一個活躍於大嶼山的走私集團主腦及成員,其中59歲黃姓男子有黑幫背景。新界南總區刑事部警司盧志勤昨日表示,前年11月3日早上11時許,新界南總區反三合會行動組探員根據線報,突擊搜查大嶼山大蠔灣近牛牯塱岸邊淺灘檢獲5艘快艇,市值約400萬元。每艘快艇約9至12米長、2.4米至2.6米闊、逾1米深,並配置兩部300匹至400匹引擎,海上航行速度可超過時速40海里,即等於陸上時速70至80公里。

  經調查後,警方發現該4艘快艇有向海事處註冊是遊樂船、一艘快艇則沒有相關註冊紀錄。5艘快艇的共通點,包括船上均不設乘客位,沒有足夠救生、防火及照明設備,但內籠深愈1米,布局估計是用作擺放大量走私貨物之用。

  被捕的3名男子合共被控五項「為走私用途而建造船隻」罪,將於本月中旬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