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董事誤殺情婦囚九年半
【大公報訊】已婚證券公司前董事陳文深戀上夜總會女公關秦嘉儀後,購入淘大花園一單位送予女方,11年前他在該單位殺害情婦,用尼龍袋運走並棄屍,由於屍體一直未能尋獲,這宗「無屍命案」被告否認控罪仍謀殺罪成,轟動一時。陳文深在囚的九年間一次又一次翻案,終於在第三度審訊推翻謀殺指控,昨判誤殺罪成監禁九年半。
辯方指現年49歲的陳文深已服刑九年,而一般判處入獄12年如行為良好,服刑九年已可即時釋放。法官未就被告能否即日獲釋下達命令,表示要留待懲教人員計算被告已服刑期後決定。
辯方代表律師在庭外透露,被告現感高興,稱可重過新生;並引述懲教署,經計算後被告仍需在荔枝角收押所服刑多31日才能獲釋。
法官黃崇厚判刑時指出,被告2003年結婚,2008年起與死者發展婚外情,2011年向她提出分手,遭對方咒罵全家;情婦又聲稱會捏造虛假指控令其身敗名裂,被告盛怒下大力按壓對方的口鼻喉嚨,致窒息而死。
兩度上訴 第三審脫謀殺罪
被告在首次審訊時否認殺人,第二度審訊期間聲稱自衛,法官強調被告過往雖有不同說法,不影響這次判刑,而被告犯案時殘忍,其所受到的挑釁不算嚴重;但被告並非有預謀犯案,若當時處理得更好,便不會弄至這個境況。法官表示,被告因本案失去家庭和事業,強調此非有力求情因素,在綜合考慮全部案情及被告背景等,作出監禁九年半判刑。控方曾透露,被告婚後育有兩子,與妻子2016年離婚。
陳文深被控於2011年10月6日謀殺33歲情婦秦嘉儀。2015年首次審訊時,被裁定謀殺罪成,成為本港首宗「無屍、無招認、無法證」但成功入罪的謀殺案件。他其後上訴得直,承認因為自衛而錯手殺人,在重審後再度被裁定謀殺罪成。
上訴庭去年認為有證據顯示二人曾爭執混戰,被告有可能是因挑釁而誤殺死者,下令案件發還作重審。這次第三度審訊,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陳文深謀殺罪名不成立,一致裁定誤殺罪成立,認為被告是受挑釁下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