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前董事殺情婦案 三度受審裁定誤殺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已婚證券公司前董事與夜總會女公關婚外情東窗事發後,2011年涉在九龍灣淘大花園一單位將情婦殺死,以尼龍袋運走屍體至將軍澳棄掉;警方接獲死者兄長報案尋人,經調查拘捕前董事控以謀殺罪,被告否認控罪,情婦屍體亦一直未能尋獲 ,成為首宗「無屍、無招認及無法證」案件。被告兩度經審訊被裁定謀殺罪成,但經上訴得直後,要進行第三次審訊,陪審團昨在高等法院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不成立,誤殺罪成立,法官將案押後今日判刑。
現年49歲的被告陳文深,案發時為證券公司董事,被控於2011年10月6日在香港謀殺33歲女子秦嘉儀。被告於2015年8月首次就謀殺罪於高等法院經審訊後裁定罪成判處終身監禁,及後上訴得直發還重審。2017年12月被告在第二次審訊時,承認誤殺罪,但仍被裁定謀殺罪成,再度被判終身監禁,被告其後再就定罪提出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今年2月展開第三次審訊。
法官黃崇厚在引導陪審團時指明,控方須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而陪審團亦不接納被告是被激怒而殺人,才可裁定他謀殺罪成。
4男5女組成的陪審團經退庭商議約4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不成立,但誤殺罪成,認為被告是因被激怒而誤殺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