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財富管理機構准入門檻將降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昌鴻 深圳報道)《意見》提出建立服務香港財富管理機構入駐的綠色通道,爭取在金融監管部門支持下降低香港財富管理機構准入門檻。支持具有長期投資意願的香港銀行、保險、證券、基金等金融機構,在深圳設立外商獨資財富管理機構,或與中資機構合資設立外資控股或參股的財富管理機構。
支持符合條件的香港有限合夥基金(LPF)管理機構,在深圳申請設立QFLP、QDIE等合格投資主體,開展跨境股權投資;支持香港財富管理機構申請WFOE PFM試點資質,探索推動用同一主體開展QDIE、WFOE PFM試點等業務;支持符合條件的香港家族辦公室,在深圳註冊成立專業機構申請金融產品銷售、基金投資顧問等業務牌照,或申請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合法依規拓展內地市場。
鼓勵深圳機構借鑑香港經驗
《意見》並鼓勵深圳財富管理機構在香港及國際以新設機構、兼併收購、戰略入股等方式提升服務境外投資者及全球資產配置的能力,鼓勵深圳風投創投機構在香港設立有限合夥基金(LPF)進行融資和開拓境外業務,促進行業積極借鑑香港及境外先進資產管理經驗和有益業務模式;探索符合條件的深圳財富管理機構與香港聯動開展離岸證券投資、離岸基金管理等業務創新;建立健全財富管理機構「走出去」服務體系,支持財富管理機構申請深圳市對外投資合作、創業投資貢獻等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