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莊正等10人涉理大暴動判囚 刑期50至52個月 法官:場面暴力須判阻嚇性刑罰

◆2019年11月18日,大批黑暴分子在彌敦道設置傘陣及投擲汽油彈與警方對峙。資料圖片
◆2019年11月18日,大批黑暴分子在彌敦道設置傘陣及投擲汽油彈與警方對峙。資料圖片

◆警方代表在法庭作出判刑後表示,是次判刑反映了本案嚴重性,有阻嚇作用。香港文匯報記者鄺福強  攝
◆警方代表在法庭作出判刑後表示,是次判刑反映了本案嚴重性,有阻嚇作用。香港文匯報記者鄺福強 攝

  2019年11月18日,逾2,000名黑暴分子企圖「營救」因非法佔據理工大學而被警方包圍的同黨,在油麻地彌敦道發動修例風波中最大規模、最暴力的暴亂。當晚,警方共拘捕213人,並控以暴動罪,分為17案處理,其中一案除1人脫罪外,另10人包括歌手莊正被裁定罪成。法官林偉權昨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時指出,案中暴徒投擲約250枚汽油彈,情節十分嚴重,場面極之暴力。各被告雖沒親自作出暴力行為,但以為自己在場「不動口不動手」就無須負上刑責是錯誤想法,須判阻嚇性刑罰,終判莊正在內6人入獄52個月,其餘4人入獄50個月。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11名被告依次為地盤管工歐陽浩明(案發時25歲,下同)、攝影師翟柏龍(28歲)、學生湛沛林(19歲)、髮型師陳思進(18歲)、文員陳子宏(21歲)、無業男子鄭太君(25歲)、音樂教師莊正(28歲)、學生周嘉慧(19歲)、學生周諾澄(19歲)、音樂教師簡澧然(24歲)及酒吧店員黎子欣(22歲)。

  控罪指,各被告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與其他身份不詳者參與暴動。案件早前經審訊後,僅陳子宏1人被裁定脫罪。

  昨日被判囚52個月的6名被告,分別為歐陽浩明、翟柏龍、鄭太君、莊正、簡澧然及黎子欣;被判囚50個月的4名被告為湛沛林、陳思進、周嘉慧及周諾澄。

  法官林偉權在裁刑時表示,不同意辯方形容本案「嚴重程度較低」的說法,指本案發生在九龍區的核心地區之一油麻地,亦是加士居道衝突的延續。當時,暴徒與警方對抗40分鐘,更投擲250枚汽油彈造成猛烈火勢。有3名警員被汽油彈殘餘物滑倒而受傷、1人遭玻璃樽碎片割傷。

  「不動口不動手」仍須負刑責

  林官指出,當時,彌敦道滿目瘡痍,地面滿布玻璃樽、交通燈被破壞。雖然沒有證據證明各被告當時親自作出暴力行為或威脅,但暴動的嚴重性要整體考慮,而非單單暴動者所為。被告若是策劃者,法庭會判得更重, 但即使參與者「不動口不動手」,亦可藉到場現身去壯大聲勢及鼓勵其他暴動者,罪責不會較輕。故此,若有人以為自己在場「不動口不動手」就無須負上刑責,是錯誤的想法。

  林官認為,本案的參與人數眾多,對周遭環境造成不少破壞,有關片段令人恐懼及擔心,暴動情節十分嚴重,行為極之暴力。雖然今次事件對各年輕被告而言,相信是一個沉重的教訓,而他們重犯的可能性亦十分低,但香港是法治社會,必須對犯案滋事者當頭棒喝。法庭並非要摧毀他們的人生,而是要發放正確信息。眾被告加入人群,讓其他暴動者恃着人多勢眾而繼續犯案也是犯下大罪,法庭判刑必須有阻嚇作用,遂將量刑起點定在57個月監禁。

  林官表示,考慮到各被告沒有案底,僅為到場鼓勵的角色,酌情減刑3個月。同時,各被告在審訊前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節省法庭時間,審訊期間亦準時到庭令審訊順利進行,再酌情減刑2個月。由於湛沛林、陳思進、周嘉慧及周諾澄犯案時較年輕,再獲扣減2個月監禁,最終各判囚50個月,餘下包括莊正在內6人則判囚5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