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存實亡/私人項目公共空間多「被消失」
早於1980年代,政府已要求部分發展商在私人發展項目提供公眾設施及公共空間,訂明某些空間作為行人通道及公眾休憩之用,分擔政府興建公園及社區設施的責任。
但事實上,不少公眾空間是「名存實亡」,市民要使用這些「私人管理公共空間」困難重重,至今仍不時有私人物業內的公眾空間遭封鎖、隱藏、不鼓勵甚至禁止公眾使用,而部分本來劃作行人通道的空間更被挪作商業用途或隨意圍封,如北角的華匯中心。
對於私人發展項目內的公眾空間被消失,近年有民間組織及團體按屋宇署公布的公眾空間名單,調查近93個私人發展公共空間,當中以公眾休憩空間為主,參考發展局指引,以暢達程度、環境與設施、公眾使用及鼓勵社交等標準分析。
結果發現,近四成社交空間質素欠佳;不足四成公眾空間入口設有清晰指引,約一半路面設計未能顧及不同能力的用家如輪椅使用者;約一成半場地的管理員會阻止使用者合理使用場內設施活動,如通行或稍作逗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