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衞:現行問責官員賞罰制度行之有效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藍松山)施政報告提出強化公務員的賞罰制度,在昨日舉行的立法會會議上,有議員關注該制度是否適用於政治委任官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昨日回應表示,問責官員本身已有相關守則,現行的制度行之有效。倘有政治委任官員違反相關的守則,可由行政長官決定作合適的處理,如認為適當,更可按基本法向中央政府建議把有關官員停職或免職。
有議員關注,公務員賞罰制度是否同樣適用於政治委任官員,以及特區政府會否以績效指標的達標情況,來評核各司局長的表現,以及定期向立法會及公眾交代該等指標的達標情況。
曾國衞表示,在現行制度下,政治委任官員受《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規管,當中有清晰訂明,政治委任官員須專心致志執行職務,及向特區政府負責,以香港特區整體的最佳利益而行事。他們若涉嫌違反職責或《守則》內的條文,行政長官會按適當程序,決定個案是否屬實,倘若屬實會決定作合適的處理,包括警告、公開譴責、停職或免職。如涉及主要官員,行政長官如認為適當,可按基本法向中央政府建議把有關官員停職或免職。局方認為現時制度行之有效。
政府努力達成指標 確保施政成效
他指出,為落實「以結果為目標」的施政理念,行政長官李家超及各司局長共同為指定項目訂立了110個指標,包括關鍵績效指標,並要求各部門在其範疇下制訂其他有關指標,以監督施政進度和檢視成效,以便能及時作出修正和改進。行政長官已多次強調,設立指標的目的是要監督個別項目的執行進度。特區政府會不遺餘力,努力達成指標從而確保施政成效。
曾國衞說,如進度有偏差,特區政府會審視情況,包括是否出現任何不可抗逆情況,或有個別目標因受到一些客觀因素,或因涉及多個政策局或部門而需更有效的統籌和分工,亦會按實際情況作出正面的推進和適當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