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人圍政總暴動罪成 本月21日判刑

◆2019年9月29日,大批暴徒在政總外衝擊警方防線,有暴徒使用自製彈丫進行破壞。 資料圖片
◆2019年9月29日,大批暴徒在政總外衝擊警方防線,有暴徒使用自製彈丫進行破壞。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大批暴徒2019年9月29日包圍金鐘政府總部,投擲汽油彈及硬物,使用巨型橡筋作投射器,將硬物投擲向政府總部,8人事後被控暴動罪,當中6人早前認罪,餘下兩人受審後,昨在區域法院被法官鄭念慈裁定罪成。兩人隨後與6名認罪被告一同求情,望法庭盡量輕判,以讓多名大學畢業的被告盡快重投社會。其中被裁定罪成的被告謝曉峰及認罪被告曾憲嘉獲退休裁判官曾繁凱撰寫求情信,指兩人已深感懊悔,願意改過自新。鄭官在聽取8人求情後,決定押後至11月21日判刑。

  8名被告依次為案發時年齡(下同)20歲學生謝曉峰、15歲男生馮祺、14歲男生、24歲曾憲嘉、20歲學生黃昱翔、29歲劉燕嫦、22歲游茜茹和30歲范瑜。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政府總部外的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其中,馮祺、黃昱翔、劉燕嫦、游茜茹、范瑜共5人在審訊前認罪,曾憲嘉在審訊中途改為認罪;謝曉峰及14歲男生則在受審後於昨日被裁定罪成。

  鄭官在判詞中指出,警方當日在政府總部內候命,下午約4時50分衝出夏慤道分別制服謝曉峰和14歲男生,當時謝全身黑色裝扮,右手戴白色勞工手套及面戴白色濾嘴防毒面具及黑色護目鏡;14歲男生則頭戴黃色頭盔,面戴護目鏡、防毒面具,雙手則戴一對綠色及灰色防火手套等。

  鄭官分析涉案片段後,認為向政府總部「擲物的人」與謝身形接近,穿相同衣物及裝備,甚至乎連鞋底亦剛巧卡住碎石或紙巾之類的物品,故肯定該「擲物的人」必定參與暴動。

  另綜合所有相關證供,鄭官亦認定14歲男生當時進入了花槽旁邊的夏慤道行人路,並向政府總部擲物,且在擲物後至被捕前都沒有離開暴動範圍,身處示威暴徒群中,顯然被告已知悉及是組成該暴動群體的一部分,互相支持壯大聲勢,以協助及鼓勵的一分子參與其中,故肯定他當時正在參與暴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