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評】應加強申訴署和審計署監督職能


  申訴專員昨日公布主動調查報告,明確指出本港非法棄置車輛問題的癥結,是特區政府無確立及追究車主須妥善處置其車輛的責任,導致車主隨意棄置車輛,建議修例追究責任。報告揭露,審計署早於2000年已經提出,運輸署應該及早修例。事件反映,個別政府部門存有工作被動之嫌。當局應該吸取教訓,認真對待申訴專員和審計署所發現的問題,制定有效執行機制,切實改善公共行政中的失誤或陋習。

  本港非法棄置車輛問題嚴重,長年阻街兼霸佔停車位,不但影響市容,車內含有的機油和防凍液等,亦大有機會釋放有毒物質,危及途人和環境。問題的嚴重性,從以下兩組數據可見一斑:2016至2021年就有8,540輛電單車及68,521輛私家車因連續兩年未有續牌被取消登記;去年上半年巡查路旁非收費錶泊車位,發現棄置車輛多達499輛。

  政府上月雷厲風行執行打擊衞生黑點計劃,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率領多名局長和署長披甲上陣,親眼目睹街頭有不少胡亂棄置「甩皮甩骨」車輛亂象,隨即指定運輸署主責跟進。申訴專員趙慧賢昨日表示,得悉運輸署已開始研究並有具體修例建議,形容其為亡羊補牢。

  不過,申訴專員報告亦提到,審計署早於2000年提出修例建議,運輸署應該及早進行;但20多年來,無資料顯示運輸署積極進行工作。翻查資料,審計署當年指出,本港沒有相關法例,結果導致警方需要動用昂貴資源處理棄置車輛,例如當時拖走532輛棄置車輛,總開支約300萬元。翻查立法會資料,去年9月,運輸及房屋局在立法會會議上回應議員質詢棄置車輛問題時,亦僅提及運輸署會將違泊個案轉介相關部門跟進,並表示問題需由各部門按有關條例執法,跨部門聯合行動亦是有效方法,完全沒有提及修例事宜。

  申訴專員公署和審計署的其中一項主要職能,是調查政府部門和公營機構存在的問題,然後提出建議。各部門及公職人員理應將署方的調查發現,視為對自己工作的鞭策和激勵,主動承擔、積極制定有效執行方案,以便為社會創造更佳效益、為市民提供更好服務。事件顯示,當局亦應強化申訴專員公署和審計署職能,除了揭露失誤,也要加強事後監督,定期監察改善進度,以提升政府管治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