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染疫仍遊街「播毒」 水果店職員被控12罪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一名水果店職員今年2月確診新冠肺炎後,5天內先後光顧深水埗「吉野家」、「美心MX」和兩間超級市場,又乘搭港鐵在油尖旺及深水埗四處遊逛,被控12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沒有律師代表,案件押後至11月1日再提訊,以待被告向控方索取文件及考慮答辯。他獲准以2,000元現金保釋,其間不得離港、需交出旅遊證件、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及居住在報稱地址。
被告雷寶林(41歲),被控12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控罪指被告自知屬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即2019冠狀病毒(COVID-19),藉身處在該地方及在其內作出的行為,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
多次外出赴食肆超市乘港鐵
控罪指,被告在2022年2月24日曾到訪西九龍中心2樓「吉野家」、汝州街257號地下「炯記手撕雞」,2月25日乘搭港鐵深水埗站開往旺角站的列車,到訪旺角西洋菜南街51號友誠商業中心地庫「美心MX」、再搭港鐵旺角站開往深水埗站的列車,到深水埗欽州街黃金中心地庫「惠康超級市場」及西九龍中心4樓「百佳超級市場」。
2月26日他搭港鐵深水埗站開往尖沙咀站的列車、尖沙咀站開往深水埗站的列車。2月27日他又搭港鐵深水埗站開往尖沙咀站的列車、尖沙咀站開往深水埗站的列車。2月28日,被告光顧深水埗欽洲街56號地下「海港冰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