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新定義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

  說起運動,很自然會想到動態的帶氧運動,透過手腳和肌肉活動,去增加肺活動量、血液循環和新陳代謝。今年是世界盃年,足球是風靡全球男女老幼的運動,球員在球場上司職不同崗位,既是運動,也是聯誼。當然,運動也有靜態的,如下棋和橋牌等,考驗運動員在壓力下的表現。

  除了傳統田徑和球類等競技運動,令人驚訝的是,近年竟然有些「活動」也升格成了「運動」,例如是電競、操作航拍機、街頭霹靂舞等,愛好者希望被正名、被正規化,當然,爭取資源和資助場地就是其中的誘因。

  除了體能外,運動也講求身體協調、團隊精神、體育精神、專注力、技巧、思考和隨機應變等。但是,社會上對一些高難度、容易受傷的活動,例如把頭在地上轉動、或在天台打觔斗和急跳急停的危險動作有意見分歧。不少人認為,這些高危活動存在可致參與者受傷和癱瘓等高風險,隨便向他人推廣是不負責任,與健康概念背道而馳,除了潛在增加已經人手緊張的醫護壓力,也在動搖社會主流價值觀。

  運動的目的,是促進參與者身心健康,並不是讓參與者透過展現危險動作譁眾取寵或打卡。雖然每樣運動都存在某程度的受傷風險,但風險理應是較小和可控的。如果刻意把自己陷於極高的受傷風險,那麼參與者需要在投入活動前三思。其實,運動不應該是玩命,更不應該是標奇立異,參與者和推廣者應同時注意運動本質、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