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推幼童頭撼床 再有童樂居職員判囚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被揭發連串虐兒案,至今共有34人被檢控,當中3人被判囚。資料圖片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被揭發連串虐兒案,至今共有34人被檢控,當中3人被判囚。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院舍「童樂居」虐兒案,至今累計34名職員被起訴,其中4人早前已先後認罪,繼當中兩人分別被判囚4個月及5個月8星期後,昨再多1名認罪被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接受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批評被告放棄專業操守,做出極端錯誤的行為,卻把行為歸咎於衝動及工作環境文化影響,被告更罔顧閉路電視及其他兒童目睹下犯案,屬嚴重因素,終判她即時入獄4個月10星期。

  女被告張惠燕(30歲),自去年8月開始在「童樂居」任職幼兒工作員。她於本月4日承認兩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即分別於2021年11月29日及12月5日,在旺角砵蘭街387號地下「童樂居」襲擊、虐待或忽略1歲男童K和1歲男童AH。

  案情指,張在首次虐兒事件中,當時包括男童K在內共有12名幼兒,分別躺臥或坐在嬰兒床上。K在床上站立,並將一張被子拋落地下,張見狀隨即走近K,伸手打其頭部,令他跌倒在嬰兒床褥上。及後張拾起被子,K再次站起身,張走到床尾掌摑K面部,導致對方又再跌倒床上。

  至於第二次虐兒事件,發生在「童樂居」3樓睡房,當時男童AH站在其中一張嬰兒床上,另有至少7名幼童,其間AH將一件玩具擺上頭部,原本在房間另一側清潔的張便上前,大力搶去AH手中玩具,再推他的頭部致其撞到床邊。AH隨即倒在床上,張又伸手掌摑AH面部,見對方頭部稍微郁動,再次掌摑。

  裁判官批被告行為過火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指被告先打K的後腦致他跌倒,再粗野地推K面部,力度猛烈,施襲後即轉身離去,毫無憐憫之心。又指被告因AH高舉玩具而大力拍打他,行為過火,批評被告對玩具的關注比起對AH的關愛更多。

  黃雅茵又批評被告放棄專業操守,做出極端錯誤的行為,卻把行為歸咎於衝動及工作環境文化影響,被告更罔顧閉路電視及其他兒童目睹下犯案嚴重因素,遂就首罪以判囚21星期作量刑起點,次罪以判囚6個月作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刑期後,再考慮整體量刑原則,首罪刑期的首4星期同期執行,即總刑期為4個月10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