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兩制」方針內涵的歷史發展與理論邏輯
楊曉楠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教授
今年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歸祖國25周年,也是「一國兩制」方針成功實踐25周年。習近平主席在七一重要講話提出「四個必須」,這是「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的寶貴經驗和理論總結。在「四個必須」中,首要的是「必須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習近平主席在講話中強調,「『一國兩制』是經過實踐反覆檢驗了的」,又指出「這樣的好制度,沒有任何理由改變,必須長期堅持!」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進一步指出,「深刻領會『必須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這是『一國兩制』實踐的總要求」,這話是希望人們對「一國兩制」方針所蘊涵理論的規律性認識,是揭示「一國兩制」方針為什麼能成功,未來怎麼樣能繼續成功前行的密鑰。
「一國兩制」是一項為推進祖國統一制定的政策和方針、方略,是一項基本國策。「一國兩制」方針蘊涵了豐富的政治和法學理論,其內涵經歷了一系列發展。
中央按憲法設立特區
1984年,鄧小平在「一個國家,兩種制度」講話中指出,「我們的政策是實行『一個國家,兩種制度』,具體說,就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十億人口的大陸實行社會主義制度,香港、台灣實行資本主義制度。」「一國兩制」方針在這一階段強調社會主義國家內融合資本主義制度的可能性,這是十一屆三中全會後黨的工作重心轉移、國際局勢發生重大轉變下提出的。摒棄意識形態的對立和敵視,共謀祖國統一大業,共求社會穩定、經濟繁榮,「一國兩制」方針的內涵建設始於這樣一種可能性。
「一國兩制」方針在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層面上,從可能性闡述變為制度化闡述,並在制度設計中回應了「怎麼做」這一重大實踐問題。1982年憲法修改,加入第31條特別行政區條款,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這是憲法學理論創新,突破了傳統單一制國家下中央與地方關係的理論藩籬,為中英聯合聲明簽署、香港基本法的制定、特別行政區的建立,提供了制度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決定,是作為香港基本法在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必要前提,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憲法、按照香港的具體情況制訂和實施香港基本法,是對基本法進行了合憲性確認。
隨着「一國兩制」實踐深入發展,「一國兩制」方針內涵有必要深入闡述。2014年,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總結性闡述「一國兩制」方針內涵:首先,「一國兩制」是一個完整的概念;其次,「一國」是實行「兩制」的前提和基礎,「兩制」從屬和派生於「一國」,並統一於「一國」之內。「一國」之內的「兩制」並非等量齊觀,國家的主體必須實行社會主義制度,是不會改變的。白皮書準確把握「一國兩制」關係論,有利於糾正錯誤認識,停止不必要的爭拗,明確香港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的唯一來源是中央授權,為中央在特別行政區行使全面管治權提供了理論基礎。憲法與香港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一國兩制」方針的國家觀體系逐漸形成。
「一國」意識須牢固樹立
「一國兩制」作為一個新生事物,在世界範圍內均無先例,其生命力在於制度差異性帶來的碰撞、互補、交互、融合,自然可能經歷差異性帶來的制度陣痛。世界形勢風雲變幻,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一國兩制」理論在新態勢下也需要與時俱進,為新的治理方式提供支撐。2019年香港發生修例風波,中央及時出手,在2020年制定和實施香港國安法,一法以安香江,完善了「一國兩制」制度體系。
2021年3月,全國人大決定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有關內容。12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一國兩制」下香港的民主發展》白皮書,再次強調「堅持『一國』是實行『兩制』的前提和基礎」,明確「必須牢固樹立『一國』意識,堅守『一國」底線」,以及「『一國』底線越牢,『兩制』空間越大。」習近平主席在七一重要講話中也明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一國兩制」實踐必須要強調底線意識,缺乏國家意識、國家認同,就喪失了探討「一國兩制」的理論基礎。「一國」原則愈堅固,「兩制」優勢愈彰顯。
總之,香港國安法有效實施、「愛國者治港」原則全面落實,香港也將邁入特別行政區治理的新篇章。「一國兩制」方針內涵與特別行政區實踐相應而生,與時並進。「一國兩制」作為一項基本國策,始終堅持初心不改,確保「一國兩制」方針不會變、不動搖,「一國兩制」實踐不走樣、不變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