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耆賊連竊6店 案值26萬元 3個阿伯加埋192歲 疑另涉其他罪行

◆警方檢獲的證物除大量現金外,另有賊人爆竊工具及犯案時穿的衣物。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警方檢獲的證物除大量現金外,另有賊人爆竊工具及犯案時穿的衣物。 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3名六旬老賊自組爆竊集團頻頻出動犯案,於過去3個多月內連續爆竊深水埗區最少6間店舖。警方經情報分析及翻看大量閉路電視,昨日凌晨採取埋伏行動,成功拘捕2名剛爆竊1間餐廳後離開的老賊,並順藤摸瓜拘捕1名男主腦。警方初步相信該爆竊集團牽涉的6宗案件,合共盜竊財物總值約26萬元,刻下正設法追查他們是否涉及其他更多罪行。◆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

  被捕的3名老賊均為六旬男長者,分別姓鄭(63歲)、姓曾(65歲)及姓鄭(64歲)。據悉3人屬朋友關係,年齡加起來達192歲,當中64歲老賊為主腦,3人現涉「入屋犯法」罪被扣查。

  專搵地舖落手 深水埗區搵食

  警方由今年4月至7月11日,共接獲5宗分涉深水埗區內食品店、麵包店及酒樓的爆竊案。賊人主要於周末深夜至凌晨在店舖打烊後犯案,且針對的俱為地舖。他們會破壞店舖的電閘鎖入內搜掠,盜取現金及手機等財物。5間被盜店舖合共損失財物總值約23萬元,當中包括現金及5部電話,其中一間店舖被盜現金高達10萬元。

  深水埗警區刑事署理總督察楊震宇表示,警方接獲連串相關爆竊案後,高度重視,遂交由深水埗警區重案組聯同深水埗警區刑事情報組,以及深水埗和長沙灣分區特遣隊展開調查,其間經情報分析及翻查大量閉路電視,終鎖定多名年過60歲的目標人物,相信連串案件俱與1個爆竊集團有關。

  翻查大量「天眼」 警埋伏監視

  及至昨日凌晨1時許,警方情報顯示該個爆竊集團再度出動犯案,目標為1間位於界限街的地舖餐廳,於是展開埋伏監視。未幾,果見2名分別姓鄭(63歲)及姓曾(65歲)男子現身,先在餐廳外「踏線」察看情況,其後迅速破壞電閘鎖入內。

  當2人離開時,埋伏的探員立即現身將2人截停以「入屋犯法」罪拘捕,並在其中1人身上的一個膠袋中,檢獲相信是剛爆竊該餐廳得來的3萬元現金,另亦發現該餐廳店內的收銀機及櫃桶被破壞,現場遺下兩支用作爆竊的螺絲批和一對手套。

  昨日早上,警方再根據兩名被捕疑犯的口供,於深水埗區以「入屋犯法」罪拘捕另一名姓鄭(64歲)的男同黨,相信他是集團的主腦。其後警方再檢獲3名疑犯犯案時所穿着的衣物、鞋等證物,相信3人另涉早前區內5宗同類店舖爆竊案有關。

  犯案時戴帽圖遮掩容貌

  深水埗警區刑事情報組主管鍾嘉萍督察昨在記者會表示,3名疑犯犯案有時會戴上帽子企圖遮掩容貌,但大部分犯案過程均被現場的閉路電視拍下。她提醒店舖負責人勿將大量貴重財物存放店舖內,同時應加強門閘的防盜裝置並啟動保安系統,以免不法之徒有機可乘。

  警方重申,入屋犯法是十分嚴重罪行,任何人干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1條「入屋犯法」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14年監禁,市民切勿因一時貪念,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