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數咪啞忍 追糧逐步嚟

  長達兩年疫情令不少行業舉步維艱, 根據勞工處上月資料顯示,今年第一季已發出68宗涉及欠薪被定罪的傳票,去年的807宗更比前年上升42.8%。面對「有汗出冇糧出」苦況,打工仔有何對策?未有簽訂僱傭合約的「炒散」Freelancer,還有「判上判」的行業,如何才可避免口同鼻拗討回欠薪?不論各行各業也要熟讀勞工法例,爭取自身權益。

  點先算拖糧?

  根據《僱傭條例》規定,僱主必須在工資期屆滿後或僱傭合約終止後的7天內支付工資。如僱主故意及無合理理由短付或遲付工資,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此外,僱主亦需就欠薪支付利息,現時由法庭釐定之欠薪年利率約為8%。假設一間公司工資期為1月1日至1月31日,這代表僱主必須在2月7日或之前出糧過數。

  僱主如果沒有能力支付工資,需立即根據僱傭合約的規定,終止與該僱員的合約。僱員如果超過 一個月仍未獲發已到期的工資,可當其僱傭合約已被僱主終止,僱主需支付僱員解僱代通知金及其他解僱賠償。為避免爭議,僱員在行使這條文所賦予的權利時,應先以書面通知僱主表明決定。

  炒散欠保障 最緊要Back Up

  對炒散及Freelancer 而言,如未有簽署僱傭合約,不受勞工法例保障之下,或會被視為雙方商業合約糾紛,需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法庭等途徑追討。由於未有合約佐證,此時可以證明你曾為該公司服務的書面紀錄便十分重要,例如電郵往來或短訊形式的合作協議、支付時間及方式等,作為追討證據。

  至於部分行業如建造業不時以「判上判」形式外判工程,根據《僱傭條例》,建築及營造行業的總承判商、前判次承判商或前判指定次承判商(俗稱大判)需負責代其屬下的次承判商或指定次承判商(俗稱判頭)支付該判頭拖欠僱員的工資,但以欠薪期間最初的兩個月工資為限。僱員如遇判頭拖欠薪金,需於工資到期後 60 天內 (或勞工處處長批准不超過 90 天的額外期間內),以書面通知總承判商或主要指定次承判商。大判需在接獲通知書後 30 天內支付工資,亦可要求該項工程的其他前判次承判商或前判指定次承判商分擔責任。大判是以墊支形式代僱員的直屬判頭支付欠薪,所支付的欠薪可被視為該判頭拖欠大判的債務,大判可循民事錢債程序追討該判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