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國旗區旗是刑事罪行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
今年是香港特區成立25周年,大街小巷到處都是國旗和區旗紅色旗海。回歸紀念日前後,何文田愛民邨等數條屋邨的部分國旗和區旗遭損毀、塗鴉、破壞或偷走,涉案人士不但干犯刑事毀壞罪和盜竊罪等,也違反《國旗及國徽條例》和《區旗及區徽條例》。
在香港,國旗和區旗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國旗及國徽條例》和《區旗及區徽條例》分別規範了國旗和區旗的使用,也為保護國旗和區旗提供了法律依據。
《國旗及國徽條例》第7條「保護國旗、國徽」列明「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3年」。
《區旗及區徽條例》第7條「保護區旗、區徽」列明「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區旗或區徽,即屬犯罪,(a) 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3年;及 (b) 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3級罰款及監禁1年」。
可見,涉案人士的破壞行為已屬刑事罪行,香港警務處須依法通緝和追究涉事者的刑責。
國旗是國家主權的象徵,任何對國家象徵作出貶損行為,都是對國家和人民的侮辱,也是對法律的踐踏。香港特區政府須強化中小學生的國情教育,鞏固他們對國家的正面形象和歸屬感,同時也要正確教導活動組織團體在活動完畢後,妥善處置國旗和區旗的正確方法,尤其在颱風過後,懸掛在街上的紅旗全濕透,需要及時處理去保障國旗和區旗的端莊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