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生活津貼申請資格及流程

  資格

  •年滿65歲或以上

  •已成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

  •申請前已連續居港最少一年

  (該年內離港不超過56天)

  •沒有同時領取公共福利金

  (例如:綜援、高齡津貼、

  傷殘津貼)

  •符合入息限額及資產上限

  流程

  •可在社署網頁下載,或在各區社會保障辦事處索取「公共福利金計劃申請表」

  •填妥並簽署申請表格後,同有關證明文件的副本*,寄回或親自交回社會保障辦事處

  •社署收到申請後,會安排職員約見及處理

  •正在領取普通津貼的長者,包括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下領取普通津貼的長者,毋須再提交任何申請

  *所需證明文件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及旅行證件

  •申請人銀行存摺

  •申請人配偶/同居人士的身份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社會福利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