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松年:國家安全當屬重中之重
全國政協委員、廣總常務副主席簡松年從為何立法,立法安排以及反駁大律師公會質疑等三方面詳細解釋了港區國安法的立法背景和依據。他指,針對外國勢力破壞香港的活動日趨激烈,而23條長期無法立法,導致國家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執行上面臨困難,因此要制訂香港版的國家安全法。
簡松年解釋,國家安全屬中央事權,並非香港特區自治範圍。因此,相關的法律符合基本法第十八條(三)所指的「國防、外交和其他按基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至於「港區國安法」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關係,他指人權和自由不是絕對的,《公約》亦規定,任何人行使相關權利自由均不得危害有關國家的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