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你倉四級火案 兩殉職消防員被裁定死於不幸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2016年牛頭角淘大工業村時昌迷你倉焚燒5日4夜的四級大火,高級消防隊長張耀升和消防隊目許志傑殉職。65天的死因庭研訊揭示悲劇背後原因,包括逾300個迷你倉猶如迷宮及有「掘頭巷」,走廊闊度不符走火通道規定等,致使火勢快速蔓延及救火困難;而消防在救火策略、救援程序等環節出錯。死因裁判官黃偉權昨裁定兩名殉職消防員死於不幸,認為兩人表現英勇及有擔當,令人欽佩。死因庭向多個政府部門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屋宇署發牌規管經營迷你倉。
主動進入火場 英勇精神令人欽佩
死因裁判官黃偉權昨裁定張耀升奉命進入淘大工業村3樓時昌迷你倉執行滅火任務,遭燒傷及吸入大量濃煙英勇殉職。黃偉權指張明知火場情況惡劣,但主動請纓進入火場,正正體現了消防員的英勇精神,令人欽佩。至於消防隊目許志傑,黃偉權裁定他偕隊員奉命進入現場進行爆破滅火時,因高溫中暑,同日英勇殉職。黃偉權指,許眼見拍檔無法執行破門任務立刻上前協助,並無退縮,充分展示其擔當精神,惟最終因誤入一個以為是出口的迷你倉而罹難。
黃偉權在綜合證供後,表示可考慮兩個死因裁斷選項,包括死於意外和死於不幸。由於兩名死者是為了撲火和保護生命財產而進入非常危險的火場,屬合法作為,罹難則涉及「節外生枝」情況,故裁定兩人死於不幸。
本死因研訊不設陪審團,庭上焦點之一在於張耀升持舊款對講機入火場,遇險後無法即時求救,另即使消防已立刻展開搜救,卻未有即時啟動「MayDay」搜救程序,直至張被抬出後才啟動;至於許志傑遇事時亦沒有啟動「MayDay」,均或影響拯救行動。庭上亦關注涉事時昌迷你倉並無處理火警機制,單位內間隔複雜有如迷宮,部分走廊狹窄不符走火通道規定,職員沒有接受防火訓練,不懂用滅火筒,亦沒有主動巡查每個迷你倉是否有儲存危險品。
促屋宇署考慮發牌規管迷你倉
黃偉權向消防處、屋宇署、勞工處、時昌迷你倉等提出多項建議,建議迷你倉員工要恒常出席防火演習,並盡快更新平面圖予消防處參考,屋宇署亦要考慮發牌規管迷你倉,通過一定檢查、合格才可經營。而消防處應全面檢討內部訊息傳遞機制、為前線消防員設置定位系統、嚴守「MayDay」緊急搜救程序,屋宇署應積極考慮發牌規管經營迷你倉,時昌需增強員工在火警時保護財物及生命的意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