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一馬貪案罪成 高盛前高層或囚30年
馬來西亞主權投資公司一馬基金(1MDB)貪污案中,涉案高盛前高層黃宗華(Roger Ng)前日在紐約法院,被裁定貪污相關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囚30年。
紐約布魯克林聯邦法院陪審團經過兩個月聆訊後,周五裁定黃宗華串謀違反防止貪污法及洗黑錢等3項罪名成立。辯方律師表示,黃宗華對裁決結果感到錯愕,考慮上訴。
一馬案被視為國際金融界歷來最嚴重的醜聞之一,高盛被指在2009年至2015年間,協助一馬發行65億美元(約510億港元)債券,但最終有45億美元(約353億港元)被時任馬來西亞政府官員挪用。一馬案引發大馬連場反貪腐示威,最終更導致時任總理納吉布下台。
納吉布下台後,繼任的馬來西亞新政府指控高盛明知有人將會挪用款項,仍然協助一馬發債,曾任高盛馬來西亞投資銀行業務負責人的黃宗華於2018年被美國政府起訴,成為案中唯一在美國被控的高盛前職員。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