噴「光時」字眼刑毀律政中心 保安判感化令

◆位於中環下亞厘畢道的律政中心。 資料圖片
◆位於中環下亞厘畢道的律政中心。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律政中心一名外聘男保安員涉於前年1月至9月在大樓內巡邏期間,在機房等多個設施以噴漆噴寫所謂「五大訴求」、「光時」及「打倒中海物業」等字句,罪行至其離職後才被揭發。他上月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8項刑事損壞罪,昨日被判感化令12個月,另須賠償3,062元。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報告顯示事件源於上司處理被告的投訴,而被告愚蠢下犯案,已明白自己違背職責及感到後悔,承諾努力改善情緒及管理壓力問題,遂採納報告建議判處被告感化令。

  被告李彥蔚(34歲,現時無業),案發時受聘於中海物業集團有限公司,為律政中心的外聘保安員。他被控的8項刑事損壞罪,包括於2020年1月11日與9月3日之間的未知日期,在中環下亞厘畢道律政中心東座天台及地下低層的5A樓梯、LG08及LG09號房,無合法辯解而損毀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財產,即1個冷氣機金屬機殼、3支太陽能板架、兩道牆及兩個水箱,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案情指,2020年10月和11月的不同日子,機電工程署技術人員及保安經理分別在律政中心清潔機房及巡邏期間,發現涉案設施被寫上所謂「五大訴求」、「光時」及「打倒中海物業,終極邪惡無良僱主」等字句。

  警方經調查後,於11月29日拘捕已離職的被告。被告在錄影會面稱是受僱主欺凌,被迫替職員量度體溫,更被他們指罵和侮辱,故噴字發洩不滿,其精神報告則指他屬邊緣智力,患有妄想症及精神障礙,但經治療後情況有改善,無須住院式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