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理大藏六角匙 黑暴男囚7個月
偷射箭總會會員卡 官:悔意遲來且有限
2019年11月非法佔據香港理工大學的黑暴分子,當時被防暴警團團包圍,一名男侍應被發現攀越圍欄逃出校園,他在紅磡港鐵站行人天橋被警員截停,並被搜出六角匙、鎅刀、剪刀及屬於他人的射箭總會會員卡等。男侍應早前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兩項盜竊罪,他否認控罪受審,上月被裁定3罪俱成。案件昨日在九龍城法院判刑,被告被判入獄7個月。裁判官梁雅忻強調,當時理大校內情況暴力和破壞情況嚴重,而被告偷取他人會員卡來出入理大,悔意遲來且有限,故判刑須具阻嚇性。◆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被告劉思衛(27歲),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兩項盜竊罪。控罪指,劉於2019年11月18日在紅磡火車站天橋上近A1出口,管有1套六角匙、4把剪刀及1把鎅刀,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他另被控兩項盜竊罪,即在2019年11月12日至18日期間,在理工大學內偷竊兩張香港射箭總會的會員卡。
天橋被警截停 搜出剪刀鎅刀
裁判官梁雅忻昨日判刑時指,雖然感化官報告指被告後悔干犯法例,但他經審訊定罪,悔意遲來且有限。而涉案六角匙案發時仍在包裝內,接納被告尚未用過,但當時理大校內情況「何其嚴重,暴力行為多、毀壞嘢多」,被告從理大出來,身藏剪刀鎅刀,故就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判囚6個月。
官:被告為進理大盜取他人身份
裁判官續指,至於案中的會員卡並非貴重物品,但卡上載有他人的照片和個人資料,被告為了進出理大而盜取他人身份,故不能如普通盜竊案般以物品的金錢價值來衡量刑責輕重。因此,就兩項盜竊罪判他監禁2個月,並下令盜竊罪中的1個月刑期與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分期執行,總刑期7個月。
案情指,被告在案發當日凌晨在理大蒙民偉樓地下欄杆爬出,隨即被警員截停,被告的背囊內除了藏有控罪書所列的物品,還有一些示威者常備的物品,包括反光衣、手套、望遠鏡、電筒、鐳射筆等等。被告自辯時稱,自己在11月14日凌晨因好奇而跟隨約100人進入理大,又指自己支持「和理非」,但後來他發現理大示威者的行為愈來愈激進,心想事態已經變質,情況猶如戰爭,就在14日至15日嘗試離開。不過他之後折返,直到超過警方發出最後通牒的時間才離開,最終被捕。
裁判官梁雅忻上月21日裁決指出,被告證供關鍵情節自相矛盾,說法有違常理,故拒絕接納其供詞,並認為被告當時身處理大內,並管有涉案物品,必然有非法意圖,加上他管有涉案會員卡欲假扮學生,有不誠實意圖,裁定他所有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