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亮刀」刑恐 攬炒前區員何惠彬候懲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攬炒派前元朗區區議員何惠彬於前年3月在Facebook發布附有利刀相片的帖文稱「棍棒刀鋸我都有」,並聲言在兩日後掃蕩屋邨賭檔,其後被控企圖刑事恐嚇罪,昨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施祖堯指,被告的帖文主題明顯與其辯稱的「自殘」無關,其供詞違反邏輯,非誠實可靠證人,又指他提及的工具選項全為攻擊性武器,更配以利刀照片,明顯意圖使用暴力掃蕩。施官下令將案押至2月8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其間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何惠彬(32歲),被控於2020年3月21日,在香港企圖威脅他人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人受驚。裁判官施祖堯昨日引述被告辯解稱,出於聚賭問題無法解決,他身為議員深感壓力,故帖文是意指打算以刀自殘。施官反駁指,帖文主題明顯通知街坊兩日後會掃蕩賭檔,與自殘無關。
同時,被告一方面聲稱自己「不想披露太多個人生活」,以免「街坊擔心」,另一方面卻捨棄私人賬戶,選擇使用區議員公開賬戶發文,更張貼利刀照片,也不曾提及用刀「捅自己」,實是自相矛盾。若如被告所言意在使人關心,為何不說明背後因由和自殘,反而提到「未諗好帶乜,棍棒刀鋸我都有」,認為被告辯解想表達的意思和帖文內容南轅北轍。
針對被告解釋帖文未經深思熟慮,施官質疑有關帖文已道出了掃蕩聚賭的來龍去脈、日期時間、地點行動及用具,更提及「一鋪過玩大佢」,如未曾細想不可能如此放言,而打算講道理則毋須考慮帶備各種武器,故此被告不能自圓其說。如帖文只為回應個別投訴街坊,可以私人賬戶回應,與此行動通告委實完全無關。
施官批評,被告何惠彬供詞充滿矛盾不合理,違反邏輯,沒有披露事實,明顯非誠實可靠證人,故拒絕接納其證供,而觀乎帖文的前文後理,被告在公開賬戶發文,提到的工具選項全為攻擊性武器,更配以利刀照片,其明顯意指意圖使用暴力掃蕩,使他人受驚,故裁定其企圖刑事恐嚇罪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