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黑青暴動判刑最高囚40月

◆2019年11月18日,大批黑暴分子為「營救」在理大校園內的暴徒,在油尖旺區打砸燒。被捕其中9人昨日被判刑。圖為當日暴徒在佐敦縱火。 資料圖片
◆2019年11月18日,大批黑暴分子為「營救」在理大校園內的暴徒,在油尖旺區打砸燒。被捕其中9人昨日被判刑。圖為當日暴徒在佐敦縱火。 資料圖片

◆大批黑暴分子於佐敦一帶堵路。  資料圖片
◆大批黑暴分子於佐敦一帶堵路。 資料圖片

◆佐敦部分店舖被大肆破壞。  資料圖片
◆佐敦部分店舖被大肆破壞。 資料圖片

  官指年輕人錯誤表達「理念」 法庭須堅決打擊迎頭棒喝

  2019年11月18日,大批黑暴分子為「營救」被警方包圍在理大校園內的暴徒,在油尖旺區打砸燒,瘋狂攻擊警方防線,其中一批8男1女被控在加士居道拔萃女書院外參與暴動,9人否認控罪,在區域法院受審後,於上月被裁定全部罪成。法官林偉權昨日判刑時指出,修例風波期間發生連串暴亂,許多參與者都是年輕人,入世未深,用錯誤方式表達「理念」。法庭必須堅決打擊此類罔顧法紀、危害執法人員的行為,對之予以迎頭棒喝,否則社會將要付出沉重代價,遂判兩名犯案時不到20歲的男學生入教導所,其餘被告分別判監38個月及40個月。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

  9名被告依次是陳國威(20歲、學生)、陳子謙(29歲、飲食從業員/曾報稱是會計文員)、江鏡棠(27歲、機電工程師)、陳霆堃(20歲、學生)、黃適哲(22歲、中大工程系畢業生)、梁嘉星(24歲、設計師)、曾倩儀(女、25歲、銀行職員)、鄧錦樂(24歲、無業)及詹隆享(27歲、測量主任),同被控一項暴動罪。

  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8日在九龍加士居道拔萃女書院外與其他不知名者一起參與暴動。梁及詹另各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梁管有一把剪刀及一罐打火機燃料,詹則被指管有一把六角匙及扳手。經審訊後,全部人被裁定各自面對的控罪罪名成立,還柙至昨日判刑。

  在場鼓動支援可入罪罪責不輕

  法官林偉權判刑時表示,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的連串暴亂,很多參與者都是年輕人,本案的被告亦然。雖然他們教育程度達大學畢業或正就讀大學,但是入世未深,懷有「改變社會的理念」但用了錯誤的表達方式,對暴動罪的認識亦不深,以為單純身處在現場不會招致罪行,但不知道在場鼓動和支援也可入罪,且罪責不輕。

  他強調,法庭必須堅決打擊此類罔顧法紀,危害執法人員的行為,對之予以迎頭棒喝,否則社會將要付出沉重代價。但林官認為在阻嚇之餘,亦要考慮刑罰太重對年輕被告造成壓毀性的影響,影響他們重投社會。

  兩被告犯案未夠秤判入教導所

  林官指出,從被告犯案時的裝束可見,明顯是有備而來,但無證據顯示他們有周詳計劃,加上涉案暴動規模不算大,亦無人受傷或造成嚴重財物損失。在9名被告中,現年20歲的陳國威和陳霆堃,犯案時年僅18和17歲,兩人教導所報告評價正面,法官考慮教導所對年輕犯人有更多更生訓練,羈留期與即時監禁刑期亦相若,遂接納報告建議,判他倆入教導所。

  其他7名被告則以42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因為眾被告背景良好及在審訊時同意大部分案情,獲扣減至38個月。女被告曾倩儀被捕時手持燃燒彈屬加刑因素,加監至40個月。梁嘉星及詹隆享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判囚3個月,其中1個月與暴動罪同期執行,兩人總刑期為監禁40個月。餘下4人陳子謙、江鏡棠、黃適哲及鄧錦樂則被判監38個月。